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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個“立場”只有一個“視點”,固執一點,敵對那方的情況最易成為“盲點”;“愛國”既然至上,“國家錯誤”又自然易成“忌諱”。中國人寫的“中國近代史”,基本上繞不過上述“盲點”與“忌諱”的誤區。以“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個稱呼並不準確,但中國人已經從眾認可——為例,入侵者的戰爭藉口就遠遠不是一條船、一個神父。
英國人、法國人原來並不想跟中國幹一仗。終極目的,他們是要擴大與中國的貿易,大發生意財;而貿易是要有相互約束的,簽約自然成為當務之急。英法要籤新約,清政府原來許諾要籤的,反悔了,不願意了。你不籤,我就打;捱了揍,賠了款,“約”還是簽了,這就是當年歷史的梗概。
後時性的歷史評判,譴責英法諸列強為“蠻橫”、為“侵略”、為“流氓尋釁”,這都是有憑有據的。但所有的譴責者都無暇於自我反思,不,其實不是“自我”,而是為“清政府”,為當時的“中國”做一點反思。
誰如果“反思”了,誰就會發現清政府確確犯了一個“國家錯誤”,正是這個“國家錯誤”授人以柄,誘發了侵略,鼓舞了侵略,甚至成全了侵略。重申本書前文的結論,即“錯誤就要捱打”。
讓我們從當時清王朝最優秀的官吏葉名琛說起。說“優秀”,葉名琛真的“優秀”。惟其“優秀”,他才仕途坦蕩,職務飆升,終於爬到了全權處理清王朝外交事務的兩廣總督兼五口通商事務欽差大臣的重要崗位。其時,清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