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2 / 4)

小說:紀實作品孽緣 作者:

學之間的小矛盾,不久就解決了,沒有造成大的影響,可是我這個班主任卻不得不面對被撤職的危險——真是倒黴透頂啊!

我坐月子時,同事們很多前來看望的,我有一位好朋友因跟我特別要好,所以說話口無遮攔,她提到那個學生的事已經鬧到省裡了,校長在全體教職工大會上告誡老師們注意對學生的態度,這一訊息令我再次驚恐萬分,整個月子都沒坐好,心中好似埋下一顆定時炸彈,不知什麼時候就會爆炸。

2005年新年剛過,我忽然聽說被打學生的家長要向法院起訴,更如遭遇五雷轟頂,跟我完全沒有關係的事,怎會鬧到這一步?可是他家起訴的畢竟是學校,我作為其中職工,雖被牽扯,但不是法人代表不好太多過問,再說我一直在家歇產假,學校為了保護我避免受到影響,也一直沒有通知我。

歇完產假,我剛上班沒幾天,學校一位領導找我談話,她說2005年6月區法院下達了一審判決:被打學生家長勝訴,學校承擔原告30%的賠償,另外70%由打人學生家長承擔。原因很簡單,被打學生家長找了四個孩子出庭作證,其中兩個是別班的。她說:“歡老師,你平時的為人我們再清楚不過,你絕對不會動任何一個學生的,你的冤枉大家都明白,可是事情到了這一步,誰也無法挽回。不管怎麼說,你是他們的班主任,其中的教育管理責任是逃脫不掉的,你就花錢買個教訓,買個平安吧!”

最後她說判決學校賠償原告6000多元的費用全部由我來承擔!

望著這突如其來的橫禍,我欲哭無淚!經過幾年的折騰,我對如此大的壓力早已心力交瘁,恨不能馬上死掉!如果六千多元能夠換來日後的平安無事,我寧可白花這個冤枉錢。我對自己說認倒黴吧!——這就是命啊!

可是大家都覺得這事兒實在太離譜了,領導們也認為老師太冤,於是連夜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最後決定上訴。

我的複雜心情無法言說,既盼望法律早日為我洗刷罪名,又害怕他家提出更為過分的要求,這事一拖就是三年,我不知道自己的承受底線還能堅持多久?

昔日的恩師變成今天的仇敵,這到底是為什麼?我苦苦思索,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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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學生糾集社會青年鬥毆,佔主要責任(《校園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並無過錯,不過牽扯到教育管理,只佔很小的責任(《校園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可是打人的學生家庭並不富裕,要是讓他家出較多的賠償,恐怕經濟上難以承受,再說人家也未必合作;本來這件事是放學後在校外發生的,學校承擔的責任比較小,而一旦牽扯到老師體罰學生,學校的責任就大多了。

——原來如此!

(二)

正當我為此事愁得茶飯不思幾近崩潰的時候,婆婆忽然為我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曉東快要結婚了(他是吳原的初中同學,婆婆的學生,據說我結婚時他給了吳原家100元錢,至此我才認識他。他父親在區法院工作,為了學生的事兒我和吳原去過他家兩次,詢問有關事項。曉東的父母既慈愛又隨和,毫無架子,我們談話很投機,彼此印象都不錯,他父親的勸慰令我寬心不少。後來我懷孕了,便一直沒再上門。),她建議我藉此機會前去賀喜,以拉近兩家人的關係,雖然曉東父親已經退休,可他畢竟在法院工作過,說不定以後能幫上忙。當時我被這件事搞得焦頭爛額,她的提議使我好似看到救命稻草,拼了命的想要抓住它。

正所謂“求人三分短”,礙於吳原家的情面,如果我一個人去,似乎有點不合情理,思來想去,決計帶上吳原一塊去。他一聽要赴宴,吃好的,高興得跟孩子似的,想也沒想就一口答應下來。

去之前,我給公公打了個電話,問當初我們結婚時曉東家給了多少,他說是100,我又問我和吳原兩個人去,給多少錢合適?他說120就行。我暗想:公公也太不做人事了,曉東一個人來吃的飯,給了100;我們兩個人去,才給120,連人家的本錢都還不回來。想到這兒,我便順口說了句,“120少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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