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部分(2 / 4)

小說:指南錄 作者:雙曲線

廷大員們想與文天祥爭權,就是螢火蟲與日月爭輝,說好聽些是自不量力。說不好聽些就是自尋死路。

“讓那幫傢伙制定約法,簡直是告狀告到灶王爺那裡,找錯了門臉。那幫沒骨頭的傢伙,也就會跟著強者身邊起起鬨。還不如丞相大人先制定約法,再當面問他們答應不答應來得痛快。你看著,如果挨個叫出來當面問,肯定每個人都說好。即便丞相大人說天下儒者都該殺,也有人立刻改口,寫出幾百篇證明丞相大人殺人殺得正確的來!”陳吊眼回頭,對著林恩大聲說道。他不怕有人聽見,把這話傳出去,給自己招來儒林的聲討。眼下,如果文天祥願意,他陳吊眼甚至可以背上萬世罵名,將那些腐儒、奸商、無賴文人和官場混混找個月黑之夜全抓起來,挖個坑埋掉。省得他們在旁邊對大都府的政令擎肘,大夥也都能就此圖個耳根子清淨。

“嘿嘿,讓他們折騰去吧,越亂越好。反正丞相大人說過,從會議開始起三個月後,如果大夥商量不出個臨時約法來,一切就由大都督府說得算,到時候誰都別埋怨!”林恩低聲笑著回答。

林恩老漢認為,這才是文天祥的高明之處。明知道商人、儒者、軍官、小吏、世家大族、各色人等彼此之間利益衝突甚大,不可能達成一致,還給他們一個機會。三個月時間一過,此後大都督府再說什麼,別人就只能聽著。

誰叫給他們機會時,他們不肯珍惜,光顧著打架呢?

祥興三年七月中,長江南北海寇聚船四百餘艘,押糧二十萬石入泉州。最後一批有資格參加約法會的代表們隨船到達。

七月二十日,由海盜、奸商、腐儒、無知小吏、草莽英雄和野蠻武夫共六百多人參加的立法會召開了。其時,為西元一二八零年,距西夷小國英格蘭簽訂的《自由大憲章》,剛剛過了六十五個年頭。

第三章 天下(十)

從開始的第一天,圍繞著第一次約法大會的爭議就沒有停止過。讚頌和抨擊的聲音如此之激烈,以至於在文天祥等人都作古數百年後,華夏國的百科全書裡,關於約法大會的評價,還是不能讓所有人都心平氣和地接受。

肯定約法大會的人往往把其與英國的《自由大憲章》誕生的意義相提並論,認為從這一刻起,東西方兩個幾乎隔絕的世界,同時向憲政與民主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約法大會所表達的精神,是華夏走向現代的基石。約法大會的召開,代表著華夏從朝代國家,開始向憲政國家演變。從此以後的華夏,無論採用哪種制度,都是集思廣益商議並妥協而成,而不是由某個先賢異想天開地拍拍腦門,隨意設定個框框便從朝廷套向全國。

而對約法大會持否定態度的人則認為這不過是群見識短淺的人召開的一次不成功的分贓會議。參加會議的人本身皆有這樣那樣的汙點,沒有一個大公無私的完人。

“農民在哪裡,城市手工業者在哪裡,既然彼時大宋已經有了近代農業和工商業的萌芽,為什麼沒有人站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的角度上說話!”有激進者義正詞嚴地質問,“既然參加約法大會的人只是當時社會的極少數,他們就不能代表全體社會。他們訂立的約法,依然是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命運,和腐儒們閉門造車的制度根本沒有任何分別!”

“臨時約法不是完善的,它的制定者似乎也沒考慮到後世的諸多情況。所以,千年來的每一次修改,都未取締其頭上的臨時二字。而正是因為臨時二字的存在,在座諸君才能根據時代需要不斷修改它,讓它逐步走向完善。”一千年後,第十版《臨時約法》的執筆者,華夏國的**官耶律達林在召開約法修訂大會時,對著數千代表大聲說道,“但是,我們睿智的先輩,開創了一種體制,那就是,一個國家內部的爭端可以由各階層的代表坐在一起,透過協商和妥協來解決,而不是以武力相向。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人類的進步,約法會保護越來越多的人的權力,直到這個國家的每個人,不分民族和膚色,都能在其庇護下,獲得平等、自由和幸福!”

代表們對耶律達林的演講報以長期熱烈的掌聲,隨著電波、影片和網路,演講的內容與掌聲傳遞到了每個關注者面前。人們為此興奮,為此歡呼,很少人注意到,千年前,他們那些所謂睿智的先輩在約法大會上,曾經進行了多麼‘拙劣’的表現。

在華夏國立大圖書館裡,如果你向機器助手釋出命令,可以查閱到關於第一次約法大會的文獻。殘缺不全的報紙掃描版本上如是記載,‘約法大會召開第一天,諸代表群毆,受傷被抬出場外和被驅逐出場者,蓋四十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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