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一面官司。
至今,我雖然一審勝了官司,但對於對方可能存在的疑點,揮之不去。
以上的懷疑還有佐證,就是濟南中級人民法院方面為了這麼小標的額的民事訴訟,居然勞師遠征,風風火火,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陣勢,“鬧”上機關大門,為之過甚,顯現出教養、作風以及執法意識的低下。
然而事與願違,當出乎始作俑者的預想,這個他們自恃必勝的案子,在公眾的關注和海淀法院的判決影響下,是原告Z某以敗訴告一段落,濟南中級人民法院畢竟是在黨、政、人民的監督之下,為人民辦事的法律部門,畢竟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能以個別人的預謀為準則,一審判對方敗訴,而這個判決的結果,已形成一份法律檔案,理應一視同仁,是否也要派人過來到上次遞傳票的地點,也以刻不容緩的樣子遞到我手中,像發給我傳票一般風風火火才算正常呢?事實是,這回沒派一人傳遞,只裝在檔案袋內寄到北京再轉給我。
濟南中級人民法院曾在結案一年後給我來過一封徵求意見函,我由於忙,一直拖欠至今,藉此之機,謹獻此言:“維護公平公正,促進社會和諧。”當然,濟南中院的判決我認為是公正的。('EX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