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2 / 3)

小說:湖畔絮語 作者:擊水三千

幾位仁兄卻玩起了“己所不欲偏施於人”的套路,搞起類似*串連,寫個類似貼上牆的大字報式的“聲援”構成對法律的施壓,不知怎麼就讓他們如此這般發表在報紙上,頗覺時代的“幽默”。

但他們不早不晚在一審後湊這個熱鬧,一嫌太晚,二覺無聊,三顯然不懂法律。什麼文人?任何人都不應在法律進行時進行超理性的干擾,不管是老文人還是新文人,文人識文斷字就要明是非,講道理,上有領導,下有百姓,又有執法機關。這些人不論有什麼“高見”都有經正常途徑表達自己主張的機會。這登報發表的宣告同時也有缺失仁心的一面,Z某真要輕生,這十文人斷不該在一旁打氣兒鼓動“勸”他再戰到底。他們不懂審時度勢,這當口看似熱鬧看似高潮,但事情鬧到這一步,已經就要謝幕了,這時加入戰團為時太晚。

請君試問東流水 誠意與之誰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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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幾個文人湊熱鬧之際已有兩位新聞界的人士挺身而出了。他們不想湊熱鬧。他們不管別人如何起鬨、鼓譟、添亂,而以息事寧人的善良願望,力勸當事人雙方,放下嫌隙,以和為貴。他們不在報端上“顯山露水”爭出風頭,而是避開記者,頻頻與雙方溝通。仁者之心,感人至深。

這二位就是山東濟寧電視臺的周長行和Z某的同事張潤剛。他們二人偶然相識,巧的是各與一方當事人都有交往,於是二人表示了一致的平息化解這場矛盾的願望。展開了頻繁的甚至不屈不撓的調解工作。我終於被這二位的好心感動了。

在他們二人撮和下,趙與Z某衝突終於化解。也很及時地化解了幾位老“文人”挑唆“再戰”的做法,因為他們幾個人,沒有一個在發表的宣言中,說過一句勸和之語,而他們十人任何一位可能都比周、張二位更具社會影響力,我為這幾位扼腕嘆息。

正必勝邪,一些奇思怪想,忽地被和煦的真情化解於無形。

那十位文人聯合給Z某的公開信不知所云,卻大論“是非曲直”。古諺雲“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在這場本來沒有生死存亡,大是大非的小小風波中,各退一步海闊天空,但在那場風波中,一些人扮演的卻是幸災樂禍的角色。而周、張二位以和為貴,力勸和解。事隔多年,如果諸君,當事人和旁觀者平心而論;各安的什麼心;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在周長行和張潤剛的撮和下,我和Z某發表了和解聯合宣告,讓好人高興;也會讓幾個居心叵測者覺得很無趣。

歷史把這一小幕活劇;撂在隱約之處;我之所以舊事重提絕無掀起舊時瘡疤之意;無可迴避的是歲月;過去的一切絕不是任何人如今想怎麼改就怎麼改的;我絕不認為自己能改變那充滿歡樂但也小有陰翳的往昔真相。諸君也切莫以為除了打官司鬧得沸沸揚揚之外;沒有別的事好做了;官司鋪開就是這麼點事;而且我有代理律師,無非舉證、講理,我自己從未出庭。

訴訟期間,我沒有一天停止正常的學習、練字、學畫、背詩文,而主持和播音更沒有一個環節會因我的私人官司受到影響。有鞏沙、王富等律師代我對簿公堂,因此,官司只是我那時一個十分微小的芥豆之事,甚至我似乎處在無是無非的境況之中。我以為,儘管有許多值得回味和借鑑的失誤,但我一路走過來了,而且一切尚好。當然我也希望,遇到煩事的任何人都以我為鑑。

疑義誰與析

疑義誰與析

我的律師楊曉虹曾告訴我,她在與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公事接觸時,對方對她說:“這個案子的結果,趙將可能賠付對方人民幣五萬元以內。”

我立即產生了這樣兩個疑問:

首先,無論如何,不應在案子未審結之前得出最終的結果,是非尚未斷明,就把判決定好。這是隨意聊天嗎?不會,在履行法律公務時,沒有聊天這個環節,也不可能有聊天這份心情;我只能懷疑對方早已把審判程式和結果策劃敲定,明示“錢也不多,你認了吧”,我只能這樣理解。

其次,案子的標的就是最終索賠的錢數,這個錢的數目(五萬元以下)卻是中級人民法院不應受理的案子。就是說根據原告的標的額(即索賠數額),這個案子應由區一級基層法院受理。

綜上考量,能在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必有來頭和立案前的“會商”,這個會商已包含了“不立則已,立則必勝”,結果的賠付也已經內定或說輕點,某法官已考量過。諸君,這法官怎不與我律師聊聊對方敗訴將會如何。只聊出一面想法,也可能會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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