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又覺得有些事理,聽他講講,還很合我的思慮。他對我說:“山東這個案子我不看好,這麼一件小事,這麼一點兒標的額,就能在中級人民法院立案這並不尋常,說明原告有立案門路。既然這件案子人家立了,就絕不會這麼輕而易舉地結案,而且這個案子不過是個平臺,現在各地以此為契機,大搞輿論轟炸,進行炒作,咱們沒工夫打這種官司。我看了各類報道,目前,你們不在同一平臺上對峙。您如果覺得山東Z某報道失實,其實也可在北京另起一案,告他名譽侵權在先。”
這正合我意,我先前有過這樣的念頭。憑什麼他們先做虛假報道,羞辱我,後來又告我,這太欺負人了。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和名譽。但我先前考慮,會不會我在北京起訴,他們二案合一都歸山東審,兩個客場,打起來更勞神費力,成本也太高了。
王富說:“我評估過這個態勢,兩案合併可能性不是沒有,因為是同樣的雙方當事人,又在同樣背景下的官司,有可能後案就前案,合併到山東,這是一般的法律規定。但我估計能另立案的可能性大一些。第一,雖然前後兩案的當事人雙方都是相同的人,又都是因報道同樣的一件事引起訴訟,但案件事實其實並不相同,他告您罵他是流氓,您告他文章歪曲事實,捏造虛假情節,兩案並不是同一個法律事實。第二,您起訴到海淀法院,而海淀法院是全國模範法院,通常能創造性地適用法律,尤其擅長審理智慧財產權案和文化領域等法律邊緣的案件。如果海淀法院受理了您的案子,應該不會叫對方移走。當然任何事情都有兩種可能,這個風險您願意不願意冒一下。”
事已至此,舍此並無其他辦法,我說:“王富,我們辦手續吧,我委託你做我在北京起訴的代理律師。”王富又請進他事務所的喬律師,於是起訴準備開始了,這件事暫時只有我們三人知道,稍漏口風,一定不脛而走。
我要在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告山東Z某侵權,首先必須提交我在北京看到他登在南京某報文章的證據,有人一定會問,咦,北京某報不是明明刊載了嗎?但我不想同城同仁法庭相見,再說北京轉載江南某報一個牽著一個太嗦。雖然江南這份晚報名氣不小,但問遍北京,並沒找到在北京的銷售點,就算這份報紙在你手中,你並不能證實在北京某處買到的,事實上北京沒零售這份報。因此,可以起訴,但應到報社所在城市起訴,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眼看這一立案的構想不可能實施,我也不知怎麼辦好。一天中午,王富打來電話:“我想了一個辦法,到您家在電腦中下載這份報紙。”但我當天暫時不能回去,他問您家有誰在,我說可能兒子在家,他正複習功課準備赴英讀研。他說:“那您放心吧,我帶人到您家取證。”
王富請了北京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到我家,由趙方接待,透過我家電腦上網登入到南京某報網頁,搜尋到Z某的《買鞋才能獲簽名 趙忠祥泉城賣書遭冷遇》一文,公證員從我家電腦上下載了這份證據,並進行了公證,說明我在家中就看到了Z某的不實報道名譽受到損害。拿到公證書後,王富去海淀法院遞交了訴狀,七天之後,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一時間,媒體噪聲頓息,我耳根清靜不少,而山東案子也不再催促開庭了,暫無進一步審理的資訊。
從電腦上取證,並被法院認可,據我個人所知,在司法中是王富首試成功。
果然,兩個案子並沒有被合併,山東案子雖在先而立,但海淀案子卻是這個事件的先導,Z某不歪曲報道何以引起趙忠祥的氣憤之情。於是海淀的判案成了兩個案子的關鍵。
2000年的“賣鞋風波”引出三問
2000年的“賣鞋風波”引出三問
這三問從2000年的“賣鞋風波”的虛假報道中就生於心頭,但並沒機會一吐為快,這層窗戶紙一直沒捅破,今次在此敬請當時報道“賣鞋”事件的京魯兩地諸君思考。
一、趙某人的一本《歲月情緣》定價22元,以當時圖書市場上的價位來評估,這是較低的價錢,而一雙皮鞋就是在2000年的大商店櫃檯上也遠高於我拙作的價錢幾倍或十幾倍。何況趙某人的書就在這個商場的書檔和毗鄰商場的新華書店銷售。編文的諸位,你自己會為了得一本《歲月情緣》先去買一雙貴得多的鞋嗎?因此,買一雙鞋才能得到趙忠祥的一本書,或為了得到一本滿大街都有的書非要先去買雙鞋不可,是智者難於想象的事情。
二、我的書不是困難時期的購物券,商店的鞋也不是獨此一家別無分號的貨物。“只有先買一雙鞋才能得到一本書”是商家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