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3 / 4)

小說:湖畔絮語 作者:擊水三千

謝的行為。現場沒人去櫃檯白要書,喜歡這本書,花不多的錢去買一本,不喜歡的送人家也不要。無論您是買鞋後獲送的書,還是僅花二十餘元買的書我那天在現場一律都簽名,這有什麼分別呢?再者,如果我的書能造成商品大量促銷拉動內需,我就願意一直簽下去。

三、我斷定山東Z某的文章純屬想象,他絕沒到過現場。

這是我當時籤書的照片,我身後的人是商店人員,左邊的女孩子叫笪笑,是這次籤書事宜的組織者。

當時現場秩序井然,人雖不少,但絕不喧鬧,我仍一如既往地申辯,沒有任何人像Z某文中寫的那樣高喊:“趙老師,您是售書,還是賣鞋?”因為那一天我既不賣書,更不賣鞋,只給喜愛我的讀者簽名。我所有簽名活動都沒拿過一分錢出場費。

想買書的人儘可以十分方便的唾手可得,願意買鞋的人,商家送一本書表示感謝,沒什麼不妥,又有什麼理由喧譁呢,惟一可以想到的是Z某其實不在現場,許多情節是他憑想象編造的,這是我今天的文字,支援我的判斷的是昔日法院審理後的判詞揭開Z某編造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賣文,你賣文吃飯,但別傷害無辜之人,否則你吃飯香嗎?這已是出於某種心思,對我進行詆譭,已經給我造成了輿論上的傷害,Z某不但不加收斂與檢討,又搶先告狀,居然把一個與他素昧平生,他已傷害過的人又拽上法庭,又以這個案子為平臺,他和他的律師及其他人,在媒體上鼓譟,重複編織假象,並一味地進而羞辱一個從未傷害過他的和他素不相識的人。

我告他並非出於一還一報之想,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一審我勝訴了,用北京晨報在頭版上的一條訊息的標題來做這三問的小結。

“趙忠祥一審贏了官司。”

晨報訊“近日,中央電視臺節目主持人趙忠祥與《華商時報》記者Z某、新華日報社名譽權訴訟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終結。被告Z某因撰寫的新聞報道嚴重失實、新華日報社因在其子報《××晚報》上登發失實文章,被判決侵害趙忠祥名譽權違法行為成立,分別賠償趙忠祥精神損失費2000元和1000元,並要在報刊上共同向趙忠祥致歉。”

Z某和F律師在海淀法院當場表示,他們要上訴。接著,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也裁定駁回了Z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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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等待二審為暫時的法律“休戰”而精神稍獲鬆緩之際,忽然一個電話傳來,一個女聲:“我是××記者,Z某自殺了。”猶如一聲霹靂炸響在我耳邊。讀者諸君,但願您們一生都不會遇到這樣的局面。

我忙問:“我對他的輕生感到震驚和難過。你告訴我什麼時候處理後事?”這位女記者說:“他沒死,送往醫院後已沒危險了。”我心想有你這麼通報的嗎?忽然有一種被對方聯手愚弄的感覺。於是,我決定情況不明之際再遇媒體採訪此事,一概不予回應。

是Z某自己在報端發表虛假報道,損害我的名聲,而這點法院已一審認定。當我向外界說明原委,以正視聽時,他竟然反說我損害了他的名譽,把我告上法院,我只能應訴,聽從法律裁判,並得到法律還以公道的一審裁判,不支援Z某的主張。咦!他忽出奇想,做出匪夷所思的行為,令我又一次心緒難平,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但別都讓我一人遇到呀!

這場發生在21世紀的事情,源於報端,炒於報端,又給報端平添情節,讓某些撰稿人“興奮”不已,一些混跡於新聞圈周邊的人,他們惟恐天下無事,事越離譜越熱鬧,他們就越高興,不管是罵是捧,他們並沒一定的主張,他們也不對報道的後果負責。當然他們也怕一種人,他們對真正橫的人是不敢惹的,而他們圍攻的大多是對他們無可奈何的“名人”。若不是名人,比如面對撿垃圾的老人你就是給他們磕頭,他們也不會“報道” 什麼花邊新聞。

現在,Z某和被Z某“追打”的趙某人,借“自殺”一事,又上報端:“據傳張記者突然自殺,聞訊趙主持深表震驚。”報載:

上月底,CCTV主持人趙忠祥、廣東《××時報》駐站記者Z某互訴對方名譽侵權案塵埃落定,宣判結果是“趙大叔贏了”。本來,事情該告一段落,大家該幹嘛還幹嘛去。記者也只是想採訪一下替趙大叔打贏官司的那兩位律師,可不曾想,就在記者準備擱筆之際,忽然又發生“Z某自殺”一事。這一來,原本漸漸就要結束的文章忽然間又要重新開頭。

前幾天打電話問趙忠祥,這輩子第一次打官司,而且一打就是兩個,打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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