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態度(2)
這第三種態度源於內在穩定的靜默。靜觀的態度並不會讓人成為一個沒有任何作為、對人對事視若無睹的木偶。一個人擁有靜觀的態度,其外在表現依然可能會伴隨著自然而然發生的各種行為,即在靜觀狀態下,人會作出直接、簡單、自然的行動,這種行動不可以被解釋,是生命能量使得人那樣去做了,或是出於直覺、上天的意志。所以,靜觀不是一種外在的表現,而是內在的狀態。
若一個人不能靜觀,而是對某件事情在自己的內在發生了反應,通常這個內在的反應會相應地表現在外部行為上。那麼透過發生的外部表現,去看清裡面的想法、情緒具體是怎麼樣的,正是一個內省的路徑。
其實,對於那些與你沒有多大關係的事件,你是個旁觀者,自然有第三者的視角。最關鍵的是,在所有的事情上,特別是與我們自身有利益關聯的事情上,我們要建立起這第三種態度。事情與我們無關痛癢,自然你的態度也無關痛癢,那沒什麼了不起。心靈成長要面對的,是那些與你休慼相關的事情,那些你自己正置身其中的事情。當面對著自己的利益得失或人際衝突時,毫不執著而不動聲色,那說明你在心裡已不再與那些所謂的利益執著牽連,這便是達成了內在的超然靜觀。
下面是一些第三種態度的例子。
在接受與抗拒之間
當一件事情發生,它就已經成為事實。 對於一個事實,除了去接受,我們還能做什麼?抗拒意味著和事實對抗,否定事實。而事實是完全無可否定的,它已經在那裡了。所以,抗拒、不接受事實的態度真是不可思議的愚蠢。
比如,有個人莫名地罵了你一句,通常人不可能接受被無端地羞辱,很多人會抗拒,“為什麼要罵我,你有問題”。但這抗拒是愚蠢、無效的,無法改變已經發生了的事情,但卻改變了你的心情,抗拒事實的結果就是搞壞自己的心情。如果我們建立了第三種態度,那麼很簡單,我們知道他在罵人,我們接受這個事實,但我們就是看著這一切,發生就發生了,繼續就繼續吧,結束就結束了。你雖身在事態之中,但內在卻虛空得令自己有置身事外的態度,甚至你還會覺得這真是一出有趣的戲呢。如果你已經有這樣的態度,事實會怎樣呢?那個罵人的人,會自動撤退,因為他會突然感到自己在罵一個不存在的人。
在這裡,接受是一種允許其存在和發生的容納。接受與抗拒之間的態度包含著兩個微妙的區分,接受不等於贊同,接受所發生的事情,但不等於贊同那件事情。其次,當我們不贊同一件事情的時候,也不必去抗拒,即不贊同也不等於要去抗拒。
在相信與懷疑之間
對人、對事完全相信而全盤接受,那就趨於迷信盲從;如果跑到另一個極端,十分懷疑到全盤否定,也可能被疑慮包圍而錯失良機。
在相信與懷疑之間的第三種態度是科學的、驗證的態度。對於不瞭解的事情,先把它當成假設,隨之親身驗證。這也是霎哈嘉瑜伽的創始人錫呂·瑪塔吉女士告訴我們的一種態度。事實上很有意思的是,那些剛剛接觸,還沒怎麼去體會這種瑜伽的新人,卻常在嘴巴上說這是好的。嘴巴上講這瑜伽好的這些人卻並不怎麼練習。還沒有進一步的體會驗證就下了結論;這種態度不夠科學,不夠誠實也是不負責任的。
4。態度(3)
未經親身驗證就下結論是狂妄無知的行為。如果我們不去驗證,那麼我們也沒有辦法去了解其是與非、好與壞。當然,我們也不會事事都去了解和驗證,對於不瞭解的事情,我們也完全沒有資格評判。
這裡面有一個對事實尊重的問題。 誠實地尊重無論何種事實,很可能這個新的事實挑戰甚至推翻了你先前的所有信念。作為一個誠實的人,在事實面前是要老實地接受,並需要更新自己先前的認識,做到從善如流。
在麻木與狂熱之間
一個極端是對人、對事情冷漠無知、麻木不仁;另一個極端是過度投入而喪失了分寸。這兩個極端都是有問題的。每一件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與我們都是有所關聯,我們不能視若無睹,起碼我們要知道正在發生什麼,與我們有什麼關係,應該有怎麼樣的恰當的回應和行動。另一方面,行動過度就是狂熱,狂熱會導致過猶不及,因而做任何事情都要懂得拿捏其中的分寸和尺度。
比如點木柴生火煮飯,如果火太小,木柴只是冒出煙霧,我們無法煮熟飯菜;但是,火太大,熊熊燃燒的大火也不能讓我們煮好飯,甚至還可能燒燬我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