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容易幻想的姑娘”),性(違背接觸禁忌的夫妻),殘酷(兩個孩子的強烈嫉妒心),喜劇(人在浴巾背後更衣時的僵硬),戲劇性(衰老的乳房令人作嘔)。眼睛在這些微觀事件中跳躍,但最可見的東西往往只是一個藉口:在漫遊中,眼睛可以收穫更加平常、更普通的形象。我們認為無意義的舉動,事實上,可能是最有意義的行為(戈夫曼,1974,第81頁)。在被動掃視海灘時,目光報告簡單動作的畫面,這些被看到的畫面與過去的模式重疊。這樣日積月累形成了真實中的真實,即對預先併合的畫面進行外部確定。在目光的來往中,個人比其目光更加主動。比如,他用自己的參照範圍硬套他所看到的東西,以試圖確立它們的價值(戈夫曼,1991)。這隻需簡單一瞥。但是,這種個人的創造性也有其侷限性,它有可能把紅燈當成綠燈。目光可以把幻想拉回到現實。這種現實的基礎是,它恰恰是最不容易看見的舉動(最不容易看見是因為所有人都以同樣的方式重複它)。普通語言稱之為“正常”舉動的是:這種真實性的基礎是社會的軀體運動強加的規範。讓·克洛德·施密特(1990)指出,絕對正常的動作在中世紀的西方是如何被嚴格儀式化和明確的。規範的姿勢象徵著整個文明的真實性。自明確規範在茫茫人海中變成不顯的東西以來,最出格的行為反而格外引人注目。在這兩種情境下,對個人而言,其方式都是一樣的:在被觀察到的常態基礎上建構現實。建構這種基本結構的目光是平靜的,不尋求意識介入。事實上,它只需確定一些已被內化(在記憶中和身體習慣中)的模式。如果在被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