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2 / 4)

中最好的部分,為西周各級統治者所有,被稱作“公田”,又因面積很大,叫做“大田”。

第二種是距城市較近的郊區土地,這些分給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這些人住在城裡,因為當時的城市稱為“國”,所以他們被叫做“國人”。國人有特權,他們不負擔租稅,平時每年只要向國家交納一小部分糧草作為軍費即可。他們有享受教育的權利,有服兵役的義務,所以叫做“武夫”或“士”。他們甚至有參與國事的權利,厲王時的“國人暴動”就是這種權利的體現。但他們的日子也不是那麼清閒的,一有戰爭,衝到前線的必是他們,戰爭勝利了,戰利品歸統治者所有,戰爭失敗了,他們可能淪為奴隸。考慮到西周戰事頻繁,他們的日子過得其實是很不容易的。

第三種是那些距離城市較遠,最爛最差基本上不能耕種的土地,這些分給野外的庶人,說庶人還是好聽的,他們那時候被稱作“野人”,還有一個名字叫做“氓”,是一種蔑稱,當時這個稱呼還用於指外國人。

野人們的地沒法用,但總得活著吧,當時私自開墾荒地是要被判處重罪的,怎麼辦?於是他們大多數選擇到公田上去幫領主幹活。一旦他們進入了公田,便如同簽署了賣身契,一輩子不能離開那裡。

領主們對野人們的剝削是很殘酷的,他們不光是農民,還是雜役,什麼修房子、挖水渠、打草、修路、搞運輸、各種負重工作都是他們的事,農忙的時候成天累夜地幹,還有人監督,一偷懶就會受到嚴懲。而婦女們要為奴隸主們採桑、養蠶、紡紗、織布、做衣服、燒水、煮飯、沏茶、倒水、打掃衛生,工作量不比男人們差。

這還沒完。有些貴族為了榨取庶民的剩餘勞動力,獲得更高收益,瞞著周室私自開墾荒地,最終他們把庶民的血汗榨乾,自己變得更加富有。這些偷著開墾出來的田地,叫做私田。

官官相衛,自古就有,那些偷著開墾私田的貴族如不幸被人發現,打點一下上下關係,基本上可以了事,充其量受個警告,給張黃牌,但是如果庶民敢偷著開墾荒地,不單單是紅牌罰出場地,還要終身禁賽。所以,野人們最終為了活命,寧可去公田上受壓榨,也不會去開私田。

以上便是公田和私田。

仲山甫上臺後,力主廢棄公田制,推行私田制,鼓勵農民開墾荒地,將大批庶人從公田中解放出來。這當然觸犯了貴族的權益,但卻促進了農業的發展,緩解了社會矛盾,因為有宣王在背後支援,那些貴族也不敢把他怎麼樣,很像後世的商鞅。然而,在宣王死後,幽王即位,這項措施終被推翻,井田制的正式廢除還要等到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初稅畝承認私田的合法性,一律改為徵稅。

下面解釋“力役地租”和“什一而稅”,這個就比較簡單了。前者就是在公田上服勞役,是無償的,後者是農民耕種私田,向官府繳納土地稅,約為畝產量的十分之一。什一而稅可看作魯國初稅畝的前身(初稅畝不分公私田)。

中國的農業稅從公元前594年開始,到公元2006年全部取消。

可見,仲山甫的思維意識是超前的。另外,仲山甫出身農商,他還大力發展商業,當時商人可是在社會下層的,仲山甫做這項決定是頂住了巨大的壓力的。

很快,在經濟體制改革實行後不久即收到了成效,周王朝大大充實了國力,出現了繁榮景象,同時,四方戰事高奏凱歌,宣王中興局面漸成。

仲山甫治政有大功,宣王任其為卿士,官居冢宰兼太保,位列三公,封地於樊(今河南省濟源市東),為樊侯,所以仲山甫又稱為樊仲山甫,樊仲山,樊穆仲等,後世子孫以樊為姓,故仲山甫為樊姓的得姓始祖。

後來,仲山甫受命到齊地築城,臨行前他的好友尹吉甫送行,贈詩《烝民》,此詩高度讚揚了仲山甫的美德和他輔佐宣王時的盛況。

全詩共分八章(八句),第一章以“天生烝民,有物有則”開篇,意思是上天降生萬民,賜予有形的身體和無形的人性法則,用意在於教化民眾向善向德,學禮義守仁義,引申為萬物都有其自身的規律,成語“有物有則”出於此處。

第二章說的是“仲山甫之德”,為人和善,儀表端正,做事小心恭敬,天子於是派他去頒佈政令,成語“小心翼翼”出於此處。

第三章說的是仲山甫的職務。

第四章說的是仲山甫的表現,明於道理,察於事情,不會趨利避害只考慮自己,而是不分早晚地為國事操勞。成語“明哲保身”出於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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