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道呢?但是,當前建好以後的村道、組道,在管養護等方面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值得關注:
1、管理不順暢
從交通、公路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看,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的建設管理、養護是十分明確的,但隨著近幾年通暢工程的實施,農村公路的管理與養護便相應要提上路網管理日程,也是城鄉一體化的現實需要。但是現行的交通法規沒有出臺十分明確的制度安排。
2、設施不齊全
透過近幾年來通暢工程的實施,農村公路確實暢通多了,但交通事故的發生率有明顯提高,分析原因:一是因路肩配套不到位,有效路面窄了。二是因硬化後,交通工具提速而護欄設施不健全,風險係數提高了。三是各類警示標誌不到位,警示功能缺失了。四是農村公路地勢獨特,坡度大、涵管小、土質松、質量差,危險因素變多了。
3、養護不到位
農村公路因直接根植於農民日常生產生活中,農民涼曬物質,遮擋道路;建房建材堆放,侵佔道路;地質災害山體垮塌,阻塞道路;經營趕集耕作,包圍道路;地裡地表地空,無序審批霸佔道路;超載運輸挖掘施工,毀壞道路;民眾雖然議論很多,意見很大,但是因為責權不明晰,處罰不到位,導致農村公路無人管少人問,農村正在一步步被蠶食掉,這一系列問題都暴露了農村公路的管養不到位問題。
4、經費不充足
農村公路的建設問題,國家有政策性支援,農民有積極性建設,但管理與養護很滯後,其主要原因是管理許可權不明確,養護經費不充足造成的。特別是自然災害山體垮塌堆壓道路時,報災時均要問所堆道路“姓什麼”,鄉、村道路基本上是管養盲區,沒有進入交通部門的電子臺帳,更談不上經費安排了。
三、農村公路的管養建議
1、明確管養許可權,納入路網管理體系。
我們明確了農村公路的戰略意義後,筆者認為將農村公路納入路網管理體系,明確管養許可權,建議採取“職能管理部門為主,鄉村日常維護為輔”的三級聯管模式。那就是大型的維修,災後的搶險等專業性強,以交通部門為主。而平常的路政秩序,溝、肩維護,以鄉村兩級為主。職能部門仍然要強化“工班”管理模式,鄉村兩級將農村公路養護納入公益範疇,予以制度化。
2、城鄉統籌,多途徑解決農村公路管養難題。
(1)將農村公路養護經費納入政策允許“一事一議”制度。
考慮到農村公路的公益性,重要性,廣泛性,建議將農村公路的養護經費納入“一事一議”,可以搞“壹圓”工程,借村帳鄉代理平臺,建專帳,由村級統籌使用,解決村級公路日常維護維修,也可以搞“一日”工程,由各村負責,每人一年為養路投一個“工日”,即可讓群眾樹立公益事業心,也可以解決投工投勞和以投代獎的問題。
(2)將農村公路養護經費納入燃油稅支出範疇。
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說交通幹線是國家經濟建設的主動脈,那麼,農村公路無疑就是附在主動脈上的小血管了,小血管不暢了,大動脈也會有麻煩。建議將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經費列入國家燃油稅支出範疇。
(3)將農村公路養護經費納入城建維護費支出範圍。
中央提出統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程序,形成城鄉公共客運資源共享新格局,那麼將農村客運,農村公路納入城建維護管理範圍,安排相關專項經費以補充養護經費的不足。
(4)將農村公路養護經費納入村級運轉經費的常態支出專案。
村級運轉經費要嚴格按用途使用,考慮到農村公路對農民、農業、農村的不可或缺現實作用,建議上級將農村公路養護經費納入村級運轉經費的重要組成。
(5)將農村購置的各類車輛稅收先徵後返,用於農村公路養護。
國家實施通暢工程後,農村交通工具的需求會受到調節,建議可將農村地區的車輛購置的各類稅收返還,按屬地原則先徵後返,用於農村公路的養護。
目前,由於受自然條件差、經濟基礎薄弱等客觀因素的制約,農村公路現狀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部分地區對公路養護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撐,管養責任落實不夠,養護資金缺乏保障,甚至部分農村公路嚴重失養。特別是邊遠山區、貧困地區群眾“無路可走”、“有路難行”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因此,農村公路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