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3 / 4)

步走到窗前,向東南方向望去。這裡地廣人稀,視力所及之處都是一片漆黑,只能在遠處看到幾處稀疏的燈光。

任川去哪裡了?

楊學武合上電話,走過來說道:“已經派人去任川在家裡了。”

方木點點走,心想其實意義不大。任川把手機都丟在房間裡,逃避警方的追蹤意圖已經十分明顯,肯定不會回家的。

正想著,衣袋裡的手機突然響起來,方木急忙拿起來一看,是小毛。

“喂,方警官麼?”小毛的聲音透出難以掩飾的慌,“‘城市之光’上網了。”

“哦?”方木立刻緊張起來,“又發帖了?”

“對。不過,不是一般的帖子。”小毛結巴了一下,“他……他在進行現場直播。”

“什麼?!”方木感到難以置信,“現場直播?”

“對,任川……任川在他手裡。”

現場直播。方木的大腦快速運轉著,這麼說,“城市之光”使用的電子裝置應該一直連線在網際網路上。

“查出他上網的位置。快,要快!”

話音未落,方木已經衝下樓了。

吉普車朝小賓館的東南方向疾駛,在車上,關於“城市之光”的訊息陸續傳來。

幾分鐘前,“城市之光”突然登陸“C市資訊港”網站,釋出了一條網帖,內容是一段文字和一條網路連結。

那段文字:11月29日,你就是城市之光。

網路連結則是國內某知名影片網站的一個影片頁面。影片是同步傳輸的,畫面下方式一個五位的網路投票器。旁邊配以文字說明,主要內容是齊媛案的始末以及因不公判決引發的一系列無人攙扶跌倒老人的慘劇。最後一句話是:如果你認為這個無良法官該死,你就是裁判者,你就是這個城市的正義之光!

影片裡的主角,正是任川。

網監部門以及鎖定了“城市之光”上網的位置,而且,傳輸影片畫面的電腦正是“城市之光”一直使用的電子裝置。找到這臺電腦,就等於找到了任川。

只不過網監部門提供的位置只是一個大致範圍,與實際位置仍然存在一定誤差。方木等人驅車趕到時,發現這裡正是方木在視窗看到的那一片燈火所在地,與小賓館的直線距離居然不足兩公里。

這是城鄉結合部的一片棚戶區,低矮的平房遍佈其中,大大小小足有幾十戶。逐一搜查肯定要浪費不少時間。方木第一個跳下車,直奔最近的一家民房而去。

這裡的居民依然保留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歸的習慣。早早睡下的戶主被來勢洶洶的警察嚇得不輕。方木連問幾遍,他才結結巴巴地說出村主任家的位置。

“城市之光”設定了五位數的網路投票器,應該是以達到固定投票數量作為下手殺人的時機。方木推測這個數量應該是一萬。至於“城市之光”殺人的手段目前不得而知,但肯定是破壞力很大的手法,所以,當務之急一是尋人,二是疏散群眾。

沒有時機耽擱了,楊學武立刻帶人挨家挨戶疏散村民,方木則讓哪個農民帶路去存主任家。

方木看不到影片,但是從小毛的描述來看,任川所處的位置應該是室內。那就意味著,任川就被囚禁在這些民房之中的一間裡。有人居住的地方肯定不適合下手作案。最大的可能是那些空置以及出租的民房。

村主任很快就指明瞭空置及出租民房的所在地,隨後就一溜煙地逃命去了。方木指揮幾名同事分頭去搜查,並特意囑咐一旦發現立刻彙報,不許擅自採取行動。任務下達完畢,方木自己向村西北角跑去。

此時已來不及申請搜查令。方木來到第一家被出租的民房,屋主出來開門後,方木拿出警官證晃了一下,就疾衝入室。在衣衫不整的屋主老婆的連聲尖叫中,兩間不足40平米的民房已經快速搜查完畢。沒有異常。方木也不跟怒氣衝衝的屋主解釋,急忙趕往下一家。

下一家是空置房,方木直接破門而入,迅速檢視一圈之後,又撲了空。

第三家還是出租屋,是帶院落的兩間瓦房。方木在院子的鐵門外連喊了幾聲,屋內卻無人回應,不過,從西側瓦房的窗戶中,隱隱看到一絲光亮,從大小和形狀來看,竟像是一臺顯示器。

方木的心一動,忙不迭地翻過鐵門,跳進院子裡。西側瓦房的木質門上掛著一把鐵鎖。方木私下踅摸了一圈,撿起牆角的一塊磚頭,三下兩下砸掉了鐵鎖。

拉開木門,方木略定定神,拔槍入室內,剛推開內屋的門,就被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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