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部分(1 / 4)

小說:重生之躍龍門 作者:不是就是

妖女!

能說會道的李家明吃憋了。(未完待續。。)

第五十八章 等閒變卻故人心

《charlie’sangels》是一部很荒謬的電影,但透過不懈的努力,卻設法以很高的品質對其中的荒謬進行了補償。《奧蘭多週刊》

這道娛樂什錦菜裡有電視劇式的主打料,華人動作明星的身手作配菜,並獲得了詹姆斯?邦德式勐片的票房收入。《首映》

三位明星天生的幽默感,使得荒謬的人物角色生動起來,終於掩蓋了蹩腳的笑料和更糟糕的故事情節。………《好萊塢記者》

就像是部電子遊戲電影的預告片,只不過是既沒有這個電子遊戲,又沒有這部電影罷了。…《洛杉磯時報》

不管媒體如何評價,如假包換的爆米花電影《charlie’sangels》,因為主角之一趙微的檔期推遲了半年拍攝、半年上映,居然連續兩週位居北美票房排行榜冠軍,並創下10天之內7540萬美元的票房佳績。

好萊塢是個製片商與導演、演員等從業人員共同博弈的地方,hh公司的2500萬美元投資、100萬廣告植入費,讓趙微在電影裡的戲份,比靠在《e。t。》中飾演小姑娘歌蒂而出名的德魯?巴里摩爾還多,儼然是電影裡的第一女主角。

紅了,口音彆扭的趙微在好萊塢紅了,開始有影迷追著要簽名。雖然因為膚色問題,趙微的前景並不被主流製片商看好,但被國內媒體捧上了天,被譽為最具票房價值的華人女演員。

趁著這個絕佳的時機,趙微的經紀人團隊也展開了大規模的宣傳,宣佈她將擔任ipod的亞洲形象代言人,代言費將是創紀錄的1000萬美元/年。並且,偉大的vicki小姐,將高達1000萬美元的代言收入捐贈給母校,用於資助年輕導演的創作。

當然,為這部電影掏了二千五百萬投資、一百萬廣告費的李家明賺得更多。他一向熱衷於賺美國人民的錢,哪會放過這樣一個發順風財的機會?影片拍攝前,李家明透過lj投資公司,買下了電視劇《查理的天使》的電影改編權、放映權,用哥倫比亞影業公司酸熘熘的話來說,這一決定為他穩賺了1億2000萬美元。

沾了便宜的李家明也賣乖,很痛快地口頭答應,將在第二部裡投放500萬美元的廣告植入費。當然,前提是電影在亞洲上映後,能讓ipod2的銷量有明顯增加。如果不能讓ipod2銷量有明顯增長,廣告植入費就得重新談判。

這很公平,商業的歸商業,慈善的歸慈善,一切都按規則來。因此,caa(創新藝人經紀公司)對趙微那份高達1000萬美元/年的代言協議,只抽行業最低標準的4%佣金,轉過身就拿著她與華居公司的代言協議來找李家明,要求他支付最少1500萬美元/年的代言費。

高嗎?

用經紀人的話來說,一點也不高,趙微已經是好萊塢明星了,也就是他們嘴裡的moviestar,而非電視明星、通告明星、綜藝明星。moviestar是藝人裡最頂級的存在,他(她)們是不做廣告的,如非影片宣傳,連電視節目都不會參加。要不是有協議在先,caa根本不會同意趙微繼續代言,而且還是代言與她事業毫無關係的建築模板、地板、傢俱、食用菌那樣的低端產品,那會嚴重影響她的個人形象、票房價值。

作為hh公司的法律顧問兼李家明的私人律師,沃頓指出給趙微的那1000萬ipod代言費,只是出於慈善事業的需要,且廣告只會在亞洲地區播放,並不會影響她在北美的形象與票房價值。至於與華居公司的協議,那是四年前簽署的,趙微也是因為這份協議,華居集團才利用他們的資源,將她從一個小演員捧成了大明星。最關鍵的是,那份協議是在華國簽訂的、受華國法律保護的,即使需要重新商量,也應該是由光影公司來談判,而不是由caa越俎代庖。

有道理,趙微的新經紀人傑森認可沃頓的所有說法,承認華居集團、李家明都對趙微的事業有莫大的幫助。可生意就是生意,他的僱主紅了,雙方的協議就要重新擬定,如果雙方不能妥協,他只能訴諸於法律。

不得不說,人家說的也在理,堂堂的好萊塢巨星,恪於過去的協議,繼續代言已經是破例,代言費怎麼能與其身份不匹配?可李家明沒法答應、甚至是妥協,雖然他可以接受這種公私分明的商業規則。

1500萬美元的代言費,華居集團如何支付得起?

這個時代還不是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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