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些錢?”林彥問道。
“你怎麼要借錢?在美國風流快活,花了太多的錢,付不起被扣住了?”千葉有希不真切的聲音調笑道。“好了,說吧。你要借多少錢。”
“十萬美元。”林彥說道。這是他和莫德爾談了許久後,確定的投資數額。十萬美元,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雖然,林彥決定了這麼投資,但是他自己還是覺得,有一些小貴的。
不過,貴是貴,他覺得這個投資也還算是不錯。就當買了一根比較貴的鯰魚,給日本的電子遊戲產業活躍活躍氣氛。
“賬戶給我。”千葉有希沒有多說廢話,直接問道林彥的賬戶是多些。
千葉有希不說。林彥卻不能不提。他先是說自己要用這些錢去幹嘛,然後再說償還的方式。他和千葉有希說定了,他借的這些錢,用他的公司在千葉遊戲的分紅作抵押,利息嘛,就和銀行的貸款利息一樣好了。
其實,林彥也知道千葉有希,不差這一點小錢。不過,他還是覺得現在就說清楚比較好。財產上的分歧。是最容易鬧出僵局的。如果因為錢的事情,最後和千葉有希乃至她身後的千葉集團鬧僵,那林彥再想在日本找到一個大型的合作伙伴,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如果。他是想小打小鬧。哪怕他最開始不和任何人合作,現在也能活得很瀟灑。但是,那種小而高利潤的模式。不是他的追求。他追求的是要讓電子遊戲成為一種文化。而人是一種群居動物。想要使一個東西,成為一種文化。必然要讓它流行起來。讓它變得大眾,而不是一個小圈子裡的玩具。
這樣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