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3 / 4)

星期六早上,我逐漸習慣帶著諾頓出門辦事。它從來不會出聲抱怨;事實上,我覺得它喜歡這樣。大部分的店家都喜歡看它探出小頭,四處張望的樣子。我家附近的麵包店會給它一些餅乾和甜麵包,養成它愛吃果醬甜甜圈的習慣;在雜貨店,它經常能湊巧拿到小塊乳酪,偶爾還有雞肉塊。星期天下午,當我在西村的餐廳享受早午餐時,它甚至能——在特大號的口袋裡——保持安靜。我總是點了杯含羞草調和酒,或血腥瑪莉之後,再點一杯牛奶③。——“如果可以的話,請把牛奶裝在淺圓形的玻璃杯裡,不然就用高腳玻璃杯裝,再給我一個空的碟子”——這個舉動讓服務生很好奇,但從來沒有人多說什麼。直到今天,我敢確定有幾個服務生領班或是打雜的還在閒聊,為何那個留鬍子的傢伙座位底下,總是留有一小攤牛奶(我其實是個很愛乾淨的男人,你最好相信我說的話)。不過,諾頓舔起東西來是我看過最邋遢的;當它口渴時活動舌頭的樣子,甚至讓我想到那種會噴出油漆的機器:以接近光速的速度噴濺在畫布上,連幼兒園裡的孩子也能實時創作抽象畫。

《生命中不可抗拒之喵》 第二部分(3)

我習慣了在城裡活動時,把手放在外套裡,不斷撫摸這隻柔軟的小貓。它也習慣了這種為時一到兩個鐘頭的歷險。如果出門沒有帶著它——我雖然不喜歡,卻經常被迫如此——它會看起來非常難過,所以我出門前的準備時間也愈來愈長(你是否曾經花五分鐘跟你的貓解釋你一天的行程,試圖讓它瞭解,帶它出門參加重要會議是行不通的?你是否曾經在友人在場的時候這麼做?聽我的勸告:千萬不要)。諾頓顯然不喜歡被留在家裡。它寧願在口袋裡被帶來帶去,也不願意在窗臺上打瞌睡度過一天。

除了出門前那段五至十分鐘的獨白以外,我唯一的問題就是夏天快到了。就算是為了諾頓,我想也沒辦法在紐約的夏天穿著一件大外套。

這時,由於我與諾頓顯然是難分難捨了(在我們的例子裡是口袋作的媒),辛迪做了兩件事。首先,她自己也養了一隻貓,一隻耳朵完整的貓,是她付給流浪動物之家五塊美金之後帶回家的。她給貓取名為馬洛,是錢德勒《長眠不醒》(The Big Sleep)裡面的馬洛,而不是16世紀寫《帖木兒大帝》的那個馬洛。我沒辦法真的持反對意見;我是說,我自己讓貓睡在我頭上,而我們剛開始建立關係的前兩個禮拜,我甚至待在家裡沒去上班,只是為了多認識它一點;就阻止貓出現在生活中這方面而言,我已經失去立場了。何況我非常喜歡馬洛。它就跟諾頓一樣貼心(事實上,在某些方面來說還更貼心;從一開始就很明顯,諾頓骨子裡有點反叛性格。它喜歡測試我的極限。它會做一些小事,例如抓沙發。偶爾換新沙發是沒什麼,但震驚的辛迪堅持,絕對不能用這種方法把小貓帶大,於是不管諾頓抓哪邊,我都告訴它:“不行!”如同辛迪吩咐我該做的。它絕對夠聰明,知道它正在做不該做的事,而且會馬上響應我的警告。它會抓一下,然後離開沙發腳大約三尺遠,然後就一邊看著我,一邊一寸寸地往沙發腳潛行,伸出它的腳爪,狠狠地再抓個一兩下。我會拍手掌說:“不行!”然後,它再蹦跳到三尺之外。我轉過身,兩分鐘後又聽到那熟悉的爪子抓帆布的聲音。我得承認,我對這種探險感到很驕傲,甚至還偷偷地鼓勵它;反之,辛迪則滿意於它的貓絕對不可能做任何惹她不高興的事情)。

馬洛的外型也好看得很有自己的調調:美麗的深色皮毛上有黑色與棕色條紋。不過就連辛迪也承認,它絕對比不上我的小傢伙。比起諾頓,馬洛更懂得跳躍。馬洛總是可以做些讓我驚訝不已的事:它可以從地板跳到開啟的房門上,而且保持平衡。我相信,諾頓以前對這種靈活度會投以羨慕的眼光,不過它很快就瞭解自己的能力有限,安於自己有的是高度智力,而非發達的肌肉。總而言之,雖然馬洛真的是隻好貓,它屬於正常,它是一隻貓。諾頓則另當別論。

辛迪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送給我之前提到的那本《自然的貓》,讓我認識自己的動物。這本書很棒,我很快就學到許多關於貓如何做自我清潔、如何適應使用貓砂盒等等全世界養貓人不必看書就知道的事情。對我來說這非常有趣,好像發現了一個新的文化。我從來沒有聽過東西會發出呼嚕聲,我覺得那很可能是我所聽過最美妙、讓人最感到慰藉的聲響。我最喜歡讓諾頓在床上或是沙發上舒展四肢,然後把頭重重地壓在它的身體中間。它會開心地呼嚕呼嚕再呼嚕。我很快就發現,我寧願不看回放的《洛克福檔案》(The Rock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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