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腳被扭曲成種種奇形怪狀,多麼有意思!有沒有想到層次纏繞的下面,面板潰爛,異味叢生。何況漢家不是講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得損毀嗎?這麼這會倒願意折損肢體了?難不成漢人的禮教,都是表面一套,實際一套,虛偽不堪的?”
對著剛才那個堅持此令不通的人道:“我知道,在有些漢人中間有這樣的說法,男子可剃髮,女子不放足。先帝一向仁善,本宮也開科取士。竟然還有人,心懷故國,不滿我大清呢!”
“你們都給我記著!這不是明朝的天下,是我大清的天江山。所有人都要按我大清的規矩來。不肯剃髮,那就留髮不留頭好了。非要纏足,不肯好好走路,那就不要走了,直接把腳砍掉算了!真是好大的忘性,嘉定三日,揚州十日,這麼快就記不得了。”
琬瀠心裡雖然痛恨男子為了取樂,將女子視如玩物,種種禮教磨難加諸於身。但這話卻不能直接說出來的,畢竟當權的還是男子較多,自己沒那個愛好去挑戰時代。所以,自己就把女子纏足和不滿大清、心繫明朝聯絡在一起。如此一來,滿臣自然支援,而漢臣的尷尬的立場,則註定他們不好反駁。
作者有話要說:下一章就要採取手段廢除小腳。裹小腳神馬的,堅決不能留呀,讓人咬牙切齒。不怕有做錯事的,就怕整個民族都把錯的當做對的。到時候採取手段,大概有了一些想法,但是覺得不過癮吶。親們給夕顏提提意見吧。
玄燁的婚事
第八十六章
琬瀠決心已定,縱然很多人不服,依然下令女子不許纏足,已經纏裹腳者,立即放足。儘管琬瀠早有心理準備,結果依然氣的不輕輕。遭到的反對,比自己想象的還要多。更多的是女子自恃身份,不肯放腳。堅持小腳才是大家閨秀的規範,若果放腳,就如同鄉野丫頭一般。但琬瀠不是輕易改變主意的人,政策推行的越是艱難,就越要看到效果。
在丹陛之上來回走動,聲色俱厲的駁斥了懇請停止廢除纏足的大臣,“所謂蓄髮纏足,此皆亡國之陋習,非我新朝之雅政。萬不可保留!什麼人心裡抱怨艱難。笑話!再難,能難得過列祖列宗創立江山!竟然還有人說,絕對想不到大家閨秀不纏足會是何等模樣?那你們想沒想到,朱明皇朝亡了國,成全了我大清的江山?明明是功在千秋的事情,難道因為一時的艱難就不做了嗎?身為人臣,為主分憂。你們想的應該是如何讓它變得不再艱難,而不是來和本宮抱怨,請本宮改變自己的想法!”
忽而琬瀠一笑,一改剛才的震怒,緩緩坐回龍椅,柔聲道:“要讓本宮體恤你們的辛苦,也不是不可以。堅決要保持纏足,也同樣不是不可以。只是……凡身有功名之人,其家中有纏足之人,則為大不敬,降職審查。”自己還就不信了,是纏足重要,還是切切實實的功名官職重要。二者取一,受到了切實的威脅,自己相信會有很多人按照自己的想法來的。繼續道:“凡無功名在身之人。家中裹足女子,不事生產,故而當課以重稅。每戶稅十則加三。”有功名的人家很多時候都是不用納稅的。而沒有功名的,既然堅持要纏足,好麼,你就正好多破些財,替國家做貢獻吧。
琬瀠仍不解恨,又道:“凡裹足之女,視為賤籍。”看著底下眾人,勾起一抹惡意的微笑,菱唇輕啟,吐出幾個字,“而,良、賤、不、婚。”賤籍可以說是古人最害怕的懲罰之人。主要是奴婢、佃僕,、樂戶、丐戶、世僕、等等。社會地位很低,得到的保障也少。即使打死了一個賤籍之人,通常也不需要像打死了良民一樣被判處罪行。大都是賠些錢財了事。一旦入了賤籍,生死不由自己,而且很難脫籍。就是萬幸中的萬幸,能夠脫離賤籍。三代之內也不能參加科舉。可以說真正是社會的最底層。
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男子為了享樂呼籲纏足,也就算了。可是女子本身就不肯接受禁止纏足的法令,這就令人無可奈何、痛心疾首了。即使明知道她們的眼光受到了侷限,但依然不能停止自己的遷怒。自己不怕那些人不肯妥協,不裹小腳總比嫁不出去或者加入賤籍要好。這是個強者做主的世界,自己不肯退讓,自然會有別人妥協。從此,禁止裹足的法令才慢慢推廣開來。
第二年,琬瀠又下令,凡犯有通姦、殺人等重罪的女子,裹其足以示卑賤。小戶人家的女孩子,要幫父母做活,通常都是不會纏足的。上流社會的漢族人家,由於滿人不纏足,也看不起纏足的女子,這些人家為了迎合上位者的喜好,通常也漸漸不再給女孩子纏足。最為棘手的是中等人家的那些富足的鄉紳。他們很少有機會和上流接觸,沒必要也沒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