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部分(2 / 4)

小說:完美人生 作者:丟丟

有松林翠染,卻也涼快不到哪裡去,但看著王靖露一臉滿足的模樣,出一身大汗倒也值了。

然後,7月5日,王靖雪回到了濟南府,親自開車接走了王靖露。

因為情知現在的自己並不入王家父母的眼,在王靖雪那裡就更是得不著好臉色,李謙便沒有去送,甚至連個電話都沒打,只是在視窗默默地看著王靖雪鑽進了她姐姐的長城牌小跑——她抬頭往三樓這邊看了一眼,車子便發動了。

然後,他給她發了一條簡訊:一路平安。

她回他:等你。

…………

送走了王靖露,李謙就做好了開始另外一段生活的準備。

是的,他要去應聘駐唱。哪怕只是一家餐廳的駐唱。

他現在當然是不缺錢了,雖然那四十萬至今有三十五萬是被李爸管制著不能花、還有兩萬是將來還要找機會給齊潔老師所以不可以花的,但剩下的三萬,李爸李媽卻是把全部的支配權都交給他了,所以對他來說,掙錢當然已經不必著急了。

而且他知道,只要等到廖遼的專輯上市,自己很快就會不愁錢路。

所以,錢不是問題了。

他需要的,只是去積累一些現場表演的經驗。

當然,上一世的他,先後在京城的各個酒吧駐唱了十年有餘,按理說是絕對不缺經驗的,但那畢竟是上一世了,這一世的他在現場表演方面,卻還是空白的履歷。

他當然可以不在乎將來可能會迎來的詫異,但他不能不考慮“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道理,再說了,唱歌本來就是他所熱愛的,與其自己悶在屋裡唱,何如去唱給大家聽?

當然,在此之前,他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去做,那就是:找房子!

是的,他準備搬出去住。

他跟自己的爸媽是這麼說的:“第一,我接下來要出去駐唱,既然是駐唱,時間自然得是人家來安排,如果是能應聘上一家餐廳還好,頂多也就到**點鐘,可要是僥倖進了哪一家酒吧去駐唱,那就很有可能要動輒半夜了,如果不搬出去,你們也得跟著被我攪擾的睡不好;第二,接下來的這個暑假,我要認真的做一些事情,寫歌,編曲,練歌,所以,打擾到鄰居還好說,頂天了被罵兩句,但如果我半夜突然彈吉他,會把你們倆嚇出病來的;第三,我剛掙了一筆錢啊,你還能不讓我小小的揮霍一下,去體驗一把自由生活?”

好吧,其實這些理由,真的是不太充分,所以李媽表示了強烈、嚴重以及極為暴躁的反對,不過幸好,李爸居然出人意料的表示了支援。

而奇蹟的是,不知道李爸是怎麼跟李媽說的,第二天醒來,李媽居然也不反對了,只是堅持如果李謙要租房子,必須是她親自去看過的、要她同意才行。

然後,李謙就開始了一邊練歌、一邊學俄語、一邊找房子看房子的生活。

最終,由李媽拍板做主,幫李謙在距離盛世花園大約兩站地的一個小區租下了一處一室一廳的小房子,然後,李謙迫不及待的就搬了過去,讓李媽傷心的了不得。

可是,並不是跟這一世的父母不親近,實在是男孩子長大了就會想要單飛,不是麼?

搬進新家,也就意味李謙的暑假,真正開始了。

***

我知道,這一章的字數的確是少了點兒哈,其實如果時間充裕,這一章和上一章應該是合成一章的才對的。不過……

嗯,下一章終於可以開始說點正事兒了,話說,我被書評區的“慢熱”、“沒有**”這些評價給刺激得不輕,等待接下來這段情節已經很久了!

接下來,看我的!

第四十二章 我們的歌(上)

七月十三日。

早上六點不到,李謙就睜開了眼睛。

床墊子有些軟,屋子的原主人是一對結婚沒幾年的夫妻,這應該是人家的婚床,只是李謙還不太適應,睡醒了就覺得腰背都有些酸。

但既然醒了,他就還是第一時間揉了揉眼睛爬起來。

不到六點的光景,紅日尚在海下,天光卻已大亮。

李謙穿著內褲起床,先去廚房接了一壺水燒上,然後去洗手間上廁所、洗臉、刷牙,等一切收拾完了,水已經燒開,他就拿搬來之後新買的大茶海滿滿地沏一海花茶,然後才回到臥室,收拾床鋪、穿衣服。

再然後,他拿了手機和鑰匙下樓。

這附近不像盛世花園那樣離得不遠就有一座小公園,但李謙之所以看中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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