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的一個非常有用的線索,實驗表明,那些被要求去表演自己說謊能力的人常急劇地減少了手的動作。認識到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手能夠表達多種資訊。因此,那些想說謊的人,由於擔心自己的手會洩露他在說謊,便往往試圖使自己的手保持不動,或者把它們藏起來。如前邊介紹關於說謊者的小動作一節所述,在觀察手的時候,還要注意說話人在說話時是否不自然地進行自我觸控,如摸鼻子、下巴和嘴巴。透過這種方式,說謊者可以在欺騙跟他說話的人的過程中得到放鬆,消除緊張。而且,與手勢相伴的是,說謊者往往不停地變換姿態。
除眼睛外,臉部表情是說謊者最容易作偽的部位。這給判斷一個人是否有誠意時帶來了麻煩,因為研究表明,有信任感的聽者更多地注意說話者的臉部及其表情,而不是身體的其他部位。因此,既然臉部最難揭露騙局,那麼,作為一個持懷疑態度的聽者,你應該更多地注意說話者的聲音、眼睛和手勢。
儘管騙子很懂得心理學,又很會演戲,巧舌如簧,能把稻草說成金條,把死屍說活,活人說死,偽裝得幾乎滴水不漏,但是,假的畢竟是假的,只要你注意觀察,細加分辨,就會發現,即使在他們精心紡織的謊言下,仍有大量的破綻和堵不完的漏洞,任他怎麼遮掩也遮掩不住。識破謊言的另一個原則就是認清對方的目的,搞清了他的目的,任他變換什麼花招,都可以玩之於股掌而不至於上當受騙。
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利用證據對付謊言
要使說謊者說出實話,最高明的手法就是拿出有效的證據,尤其是物證,它的效果更大。
拿出有力的證據來做武器,是識破謊言最好的手法。不但可用來對付*的丈夫,同時也可用來對付政治上的謊言。不管對方如何狡辯,只要我們有確鑿的證據,他就不得不俯首承認。
但更重要的是必須懂得如何運用這些證據,如果運用不當,證據也會失去效用的。
關於這一點,我們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時機是否運用得當?如果事情過了很久,我們才拿出證據來印證,那麼證據的價值可能就大大地減低了。
如果我們在提出證據之後,還讓對方有充分的時間去考慮,也是不妥當的。因為這樣不是又讓他獲得了一個答辯的機會嗎?
那麼,證據要同時提出還是逐項提出來呢?這個問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必須看證據的價值以及當時的狀況來決定。
至於我們握有的證據究竟有多少,絕不能讓對方知道。尤其是當你只有少許證據的時候,更要絕對保密。總之,證據是一種秘密武器,證據愈少愈要珍惜,否則失敗的將是你而不是對方。
不到決定性的時候,不要讓對方知道,或者顯露自己手中的證據。你必須一面靜聽對方的陳述,一面在暗中對照證據;同時,也要考慮對方手中證據的可靠性,使緊握在手上的證據能運用得恰到好處。
以上所說的方法,到底使用哪一種比較好呢?當然,這要看對方的情況而定了。有時不能只用一種方法,必須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才能收到效果。
我們並不是像警察一樣,要使犯人坦白,我們只是想了解在日常生活中,要如何去透視別人,如何誘使別人說實話。
如果我們像警察一樣,以審問犯人的方式去對待別人,那不是會得罪許多的人嗎?關於這一點,我們應該特別注意才是。
從言辭看穿謊言
說謊者最為留意的正是說話時言辭或字眼的選擇,因為他不可能控制和偽裝自己的全部行為細節,他只能掩飾、偽裝別人最注意的地方。
由於懂得人們注意的重點是言辭,因此說謊者常常謹慎地選擇字眼,對不願出口的話仔細加以掩飾。他們懂得“一言既出,駟馬難追”。
另外,用言辭來捏造或隱瞞一件事情是比較容易的,而且也很容易事先全部寫下來進行練習。
此外,說謊者還可以透過說話而不斷地獲取反饋資訊,以便及時修改自己的“臺詞”。
1。口誤、筆誤
十分令人驚奇的是,很多說謊者都是由於言辭方面的失誤而露餡的,他們沒能仔細地編造好其想說的話。
即使是十分謹慎的說謊者,也會有失口露餡的時候,弗洛伊德將之稱為口誤。
人們常會在言辭裡違逆己意,同時在內心中潛抑著矛盾,以致稍一大意就會說出本不想說的或相反的話,從而在口誤之中暴露了內心的不誠實。因此,口誤的必然情形便是說話者要抑制自己不要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