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部分(2 / 4)

小說:晚唐 作者:蠍子王

但這三個部門卻又有不同,按摺子上所敘述,改制之後,大行臺設立前後左右中五軍都督府,五軍都督府將主管大行臺所有的軍隊,為大行臺軍隊最高指揮機關,掌控東北道所有軍隊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五軍之間互不隸屬,每軍統轄大約二十個營。五軍都督直接隸屬於大行臺尚書令。擁有統兵權,但無調兵權。

而參謀院,負責制訂戰略決策,處理防衛事務,並負責招募、檢閱、調遣軍隊。參謀院擁有調兵權,不過沒有統兵權。

而兵部,經過改制後,所有的重要權柄全都分給五軍都督府和參謀院,兵部將只負責武將的考選,主管團結兵、鄉兵,管理儀仗、車駕,協調戶部調撥軍糧、軍餉,負責後勤與裝備。處理的是行政與後勤工作。

而按新規定,握兵權則掌握在大行臺尚書令的手上。每次軍隊出征,將由大行臺尚書令任命將領統兵。且規定,各軍統帥還得實行更戍法和輪調法,將領領兵最多三年,就須更換將領。而士兵戍衛三年滿,也須輪調戍地。

總之,原來大行臺六省之中權柄最高的兵部,突然之間權利盡分給了參謀院和五軍都督府,兵部只成了負責行政與後勤事務的清水衙門。

新成立的參謀院相當於朝廷的樞密院,擁有調兵權,卻沒有統兵權。

五軍都督府則相當於朝廷早期的十二衛,擁有統兵權,卻沒有調兵權。

大行臺尚書令擁有握兵權,軍隊出征時,統帥由大行臺尚書令任命。

而在這一個統兵權、握兵權、調兵權三權分立的情況下,地方上的行省都督,雖有統一省之軍事的名目,但實際上就和大行臺裡的兵部一樣,主管的是一省的軍事行政與後勤工作,管的是團結兵與鄉兵。

而且在這一制度下,非戰時,軍都以營為單位分駐各地,營以上將領則留在大行臺所在地五軍都督府。遇戰時,大行臺尚書令調將用兵,戰事結束,兵歸駐地,將軍回五軍都督府。

而除此外,這次的改制,還有已經開始運營的監察廳系統,並各縣的吏員改制。

不過比起廢節度使設行省,削兵部權,設參謀院和五軍都督府這幾件重大改變,李振等人卻沒有心思去關注吏制改革了。

一口氣看完手中的摺子,李振長鬆一口氣,他知道,東北道又要經歷一**變天了!(未完待續……)

第685章 內閣

李振仔細看完這封改制摺子,沉吟半晌,開口說道:“郡王,職下有個問題。”

端坐於上首的李璟微微頜首,目光轉向李振,笑道:“右僕射請說。”

李振目光與李璟交匯,問道:“依此摺子,則地方屬州和行省的權利削減,集權於大行臺。只是大行臺左右僕射和六部尚書之外,又設五軍都督府和參謀院,再設監察廳。此外這司法廳和檢察廳卻又是何機構?”

“右僕射問的好。”李璟含笑道:“監察廳已經組建開始執行,相信大家已經清楚其職能作用。而這司法廳和檢察廳新設,其職能也是十分重要。大行臺中有有刑部,這司法廳與刑部相當,卻並不屬於刑部管轄,職能與朝廷中的大理寺相當,管理大行臺轄下五行省三十州內的司法,在各州設法庭、各縣設法院,專門處理司法訴訟糾紛。並管理州縣監獄以及勞改農場。而監察廳,相當於朝廷所設之御史臺,負責糾察、彈劾官員、肅正綱紀,可以風聞奏事,但沒有司法權力。同時,監察廳還負責承擔對貪腐案件的偵查及對公訴案件向司法廳提起檢控。”

李振略一思忖,便已經明白這監察廳、司法廳、檢察廳這三個廳的職能了。監察廳是直屬於郡王的情報與特務機構,司法廳則相當於大理寺與刑部的大部份職能,州縣中的司法權,審案判案、羈押犯人等權利都移交到了司法廳中,司法廳的司法科、司法處、司法局分別隸屬於縣的縣尉、州的按察使、行省的提督之下。

而這監察廳,也就是御史臺的職能。風聞奏事。糾察、彈劾官員。肅正綱紀。但卻又比御史臺的職權還大,還擁有承擔對貪腐案件的偵察,以及對刑事案件的檢控權。

這幾個機構的設定,已經越發的說明,自家的這位郡王已經越來越不顧忌朝廷了。開始真正的組建起自己的小朝廷了。這個變化,讓李振心裡也說不出是什麼感覺,但隱隱有些興奮。

不過這改動,兵部尚書的權利分給了五軍都督府和參謀院。刑部的權利又分出一大部份來給司法廳,這卻是個值得思索的變動。

兵部尚書敬翔現在有些惶恐,他原本是一鎮節帥,提升兵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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