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苟活下去的可能,任誰也不想白白放棄,因此當歡喜兒猛然想起自己寫給徐呈的紙條有可能還在他的屍身上時,不由便想趁沒人發現悄悄潛回那空屋,將屍體身上的紙條找到,至安全之處時再毀掉,卻誰料人算不如天算,才一潛回空屋將紙條搜到藏於自己身上,便被因好奇而悄悄跟在他身後欲瞧究竟的那個下人抓了個現形。
所以這張從歡喜兒身上搜出來的紙條便是確定他為兇手的決定性證據,案情至此應當說已是相當明朗了。然而,以上種種皆是步九霄及所有人一廂情願的推斷,至於當事人歡喜兒,卻是一口咬定自己未曾殺人,說什麼也不肯認罪。
面對紙條這樣的鐵證仍不認罪,步九霄也不能強行定案,只得先將歡喜兒押回府衙大牢,待明日升堂審理,若還不鬆口,就只能當堂用刑了。
以上便是此案的前因後果,待嶽清音講罷,季燕然緊接著便問向他道:“歡喜兒的證詞是如何說的?可就那張紙條作出解釋了麼?”
嶽清音答道:“他說那張紙條並非他寫給徐呈的,而是徐呈寫給他的。他以為徐呈因前日兩人打架之事懷恨在心,欲與他做個了結,便也不肯退縮,打定主意於昨晚前去赴約。卻誰料因近日來他過於憂心家中母親,且昨日又陪著靈歌逛了近半個太平城,身心俱疲,一覺睡下竟誤了時辰,晚上雖起了一次夜卻也是迷迷糊糊,根本將此事忘在了腦後。一早醒時想了起來,唯恐自己失約遭徐呈恥笑,本待立刻去空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