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理髮、購物。正是那幾天,我還有幸現場觀看了軍事基地的導彈發射試驗……
幾天後,華陰市公安局派車把無罪釋放的李萬明送回了渭南市移民辦——本案本可就此不了了之,但“不知好歹”的李萬明卻偏要一次次不依不饒地去華陰公安局討說法——“說法”對於一個已不是第一次辦冤假錯案的公安局來說不過是易如反掌的事:1997年底,事過十個多月後,華陰市公安局給李萬明寄去了一張“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以“移民讀了李萬明送去的報紙,擾亂了社會秩序”為由,對李給予“警告”處罰。
而在這之前,市移民辦則以“曠工”的名義扣掉了李萬明被拘留二十多天的出勤津貼等。李萬明不服,經反覆交涉,華陰市公安局才寫了這樣一張便條:
“渭南市移民辦,你辦幹部李萬明,於1997年元月7日因涉嫌違法問題,被我局依法傳喚,次日辦理監視居住。在此期間,李一直在我局接受審查。特此證明。1997年4月25日。”
儘管有了公安“李一直在我局接受審查”的證明,但市移民辦仍不肯給其補發津貼。記者採訪原渭南市移民辦主任鄭博時曾問:李萬明是單位派人帶公安將其抓走的,後來又未發現他有犯罪問題,為什麼要以“礦工”扣發他的津貼?
鄭博雖支支吾吾地岔開了話題,但從他那得意的神情中,記者還是體味出了當年“治理大行動”勝利者那無言中的潛臺詞……
42、“治理行動”
據渭南市政府的檔案記載,在對李萬明羈押與獲釋後的兩個多月時間裡,整個三門峽庫區一直進行著一場聲勢浩大的“治理行動”。
“治理行動”由市政府副市長侯振斌帶有關部門的人員赴庫區進行,省政府也派出工作組奔赴庫區協助工作。華陰、大荔兩縣、市專門召開常委會研究了治理事項。華陰市還成立了以主管書記、主管市長為正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光在市、鄉兩級就抽調幹部138人,採取了市領導包鄉鎮,部門和鄉鎮領導包村組,幹部、黨員包重點物件的辦法,控制事態發展。大荔縣委縣政府也高度重視,由縣領導帶幹部深入韋林、迪村等六個鄉鎮進行治理整頓。
“治理行動”的另一支重要力量是由公安機關調集的數百名警察、武警、治安聯防隊員及治理車匪路霸隊員與縣、鄉幹部組成的“宣傳隊”。“宣傳隊”在華陰、大荔和潼關三個縣市方圓幾百裡的移民居住區內,展開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收繳《工人日報》和李萬明的《致三門峽庫區和安置區全體移民鄉親的一封公開信》的“治理行動”。不久,《中國婦女報》等報刊轉載了《工人日報》上“移民款不能亂用”的文章後,這些報刊又被列為了“治理”物件。
對於這次“治理”的原因和經過,渭南市政府同時在三份檔案中都作了這樣的記載:在非常敏感、微妙的形勢下,《工人日報》突然刊載了李萬明的不實來信和失實的記者調查附記……由於移民對房屋自建、土地質量、防洪安全等問題本來就有意見和怨氣,看到《工人日報》的文章說“胡花濫用”移民資金加起來有好幾千萬,無疑引起了移民思想混亂,激起了他們對上級對政府的不滿情緒,惡化庫區的局勢。
渭南市政府的檔案列舉了這樣幾個例子:劉懷榮乘機讓其“秘書”和骨幹進行串聯組織,將《工人日報》和李萬明的《公開信》在庫區散發,擴大影響。12月22 日中午,自封“主席”身份的劉懷榮在華西村小學召集涉及華陰、大荔兩縣市的5個鄉21個村的所謂移民頭目和部分移民群眾共600多人(另一檔案說劉召集了四個鄉鎮200多人參加,500多人圍觀)的“**彙報動員群眾反貪大會”。大會的記錄本上赫然寫著“敢與惡魔爭高下,不向霸王讓半分”的對聯,劉用高音喇叭宣讀上述報紙和公開信,還將報紙內容整理成15條演講。劉的演講在會場上起到了蠱惑煽動的作用,一些頭目帶動大家高呼口號,聲稱要團結一致,反腐倡廉,反貪懲賄,奪回土地權,奪回**權。
劉懷榮在會上對具體行動進行了部署:第一步,大造聲勢,動員移民參與**;第二步,由劉組織代表**;第三步,帶領全體移民赴省**,見程安東省長。在庫區形成一觸即發的嚴重局勢,幸好各級政府發現及時並採取了強有力的措施,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對於劉懷榮的部署,不少受訪的移民都說這是寫檔案的人在製造緊張空氣,根本沒有這種安排。有人反問:“全體移民”是指庫區和安置區的全部移民還是指庫區的全部移民?幾十萬移民,可能“全部”去省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