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2 / 4)

小說:道德的理由 作者:理性的思索

非他殺掉K。但是,不被殺符合K 的利益,這也是真的,由此可能推出K 應該阻止B 殺他,對K來說不阻止B 殺他是錯的,並且K 也沒有履行他的責任,除非他確信阻止了B。貝爾得出結論:

這顯然是荒謬的。因為道德正是要應用於這樣的情形——或者說,利益衝突的情形——但是,如果道德的觀點是自利的,那麼永遠不可能有利益衝突的道德解決方案。

這個論證是否證明了倫理利己主義是不可接受的?但是,倫理利己主義的辯護者可能會回應說,他不能接受這樣的道德概念。對他來說,生活本來就是一系列的衝突,在這些衝突中,每個人都努力競爭以佔上風,他接受的原則——倫理利己主義的原則——賦予每個人盡力去贏的權利。根據這種觀點,倫理學者不像是解決衝突的法庭審判官,相反,他在最後一搏的競爭中更像是一個裁判員,他推動每一個競爭者做得更好。(不同的是,在最後一搏中,沒有什麼事是不能(can’t)做的,例如撕咬、用手指戳瞎別人的眼睛。這些都是倫理利己主義所允許的。)所以,B 和K 之間的衝突將被“解決”,不是透過倫理原則,而是他們中的一人贏得競爭。利己主義者不會為此而尷尬;相反,他將認為這只不過是對事物本性的現實觀點。

論證二:倫理利己主義在邏輯上不一貫。

論證三:倫理利己主義是武斷的,這種武斷是不可接受的。最後,我們來看這個我認為最接近於對倫理利己主義的完全反駁的論證。這也是一個最有趣的論證,因為它提供了這樣一個洞識,即為什麼其他人的利益與我們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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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功利主義進路(1)

以我們現在的視角,基督教倫理歷經幾個世紀,幾乎完全一致地接受這一格言:“目的不能證明手段”,這是令人吃驚的。我們現在不得不問:“如果目的不能證明手段,那什麼能?”答案顯然是:

“沒有什麼能證明!”

——約瑟夫?弗萊徹:《道德責任》(1967)

倫理學革命

哲學家喜歡認為他們的思想能夠改變世界。通常,這是一個虛幻的希望:他們撰寫一些著作,這些著作是寫給那些志趣相投的其他思想者的,而其餘的人根本未受其影響。然而,有時哲學理論會改變人們的思考方式。功利主義——由大衛?休謨(1711—1776)提出、傑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和約翰?斯圖亞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 予以明確形式的理論——就是一個恰當的例子。

18 世紀後期和19 世紀見證了一系列令人吃驚的鉅變。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帝國分崩離析的後果是現代民族國家陸續興起,1848 年革命顯示了“自由、平等、博愛”的新思想的變革力量;在美國,締造了一個有著新政體的新興國家,血腥的內戰結束了西方文明中的奴隸制;工業革命不斷地帶來社會的完全重構。

在經歷所有這些變化的過程中,人們開始對倫理學有了不同的思考,這並不奇怪。以往的思考方式已經過時,面臨著挑戰。在這種背景下,邊沁對新的道德概念的論證有著強烈的影響力。他提出,道德不是要取悅上帝,也不是要忠誠於抽象的規範。道德是要使世界有最大可能的幸福。

邊沁認為,有一個終極的道德原則,即功利原則。這個原則要求我們,總是選擇給每個相關的人帶來最好結果的行為或社會政策。或者,正如他在法國大革命那年出版的著作《道德與立法原理》(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一書中所說:

功利原則是指這樣的原則,它按照看來是增加還是減少利益相關者的福利的傾向,來決定贊同或反對任何一個行為。

邊沁是一群哲學激進者的領袖,他們的目的是根據功利主義路線改革立法和英格蘭的機構。詹姆斯?穆勒是他的追隨者之一,他是卓越的蘇格蘭哲學家、歷史學家和經濟學家。詹姆斯?穆勒的兒子約翰?斯圖亞特?穆勒成為下一代提倡功利主義道德理論的領袖。這樣,功利主義運動甚至在他的締造者去世之後仍在持續,而沒有衰退。

邊沁是幸運的,有這樣的弟子。約翰?斯圖亞特?穆勒所提倡的功利主義甚至比他的老師的理論更精緻、更有說服力。在他出版的小冊子《功利主義》(Utilitariani*; 1861 )中,穆勒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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