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各口岸經商。
七、英國兵船可以進入各通商口岸。
八、英國人有權僱傭華人,可在各口並各地方租地蓋屋,設立棧房,建立教堂、醫院、墓地。
九、涉及英國人的糾紛案件,英國當事人及財產,皆歸英國官員查辦;英國人犯法,由英國官員懲處;中國人擾害英國人,由中國官員懲辦;中國和英國之人爭訟而又不能勸息,由中國地方官與英國領事會同審辦。
十、降低英國進口貨物關稅。
十一、賠償英國商民及軍費350萬兩白銀。
十二、割讓廣東九龍司。
十三、大英國在廣東廣州有駐軍權。
《中法北京條約》:
大清皇帝、法蘭西皇帝,因視兩國情意未洽,今願重修舊好,為永保相安;是以大清國特遣恭親王奕訴,吏部尚書花沙納;法蘭西帝國特派駐華公使班塞·;弗得;各將所奉全權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諭互相較閱,俱屬妥當,現將會議商定條約開列如下:
一、法國駐華使節並各眷屬及各隨員可在京師長期居住,或者能隨時往來,並在北京租地租屋,僱覓伕役。
二、法國可以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
三、法國可在除京津地區以外的任何大清國屬地傳教;凡傳天主教者,清政府應一體保護。
四、法國人可前往內地遊歷、通商
五、除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外,增開牛莊、登州、臺灣、潮州、江寧、淡水、瓊州各口及長江沿岸漢口以下各口為通商口岸。
六、允許法國商船駛入長江至長江沿岸各口岸經商。
七、法國兵船可以進入各通商口岸。
八、法國人有權僱傭華人,可在各口並各地方租地蓋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