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近年來改革步伐更大,2002年5月,為增強NNPC自我生存能力,政府宣佈實行“商業化運作”,並“尊重其獨立性”。但私有化實質的結果卻是企業控制權由政府轉到和政府有密切關係的官僚、財閥集團或個人手中,如向中海油出售AKPO油田股權的南大西洋石油公司,就是由前國防部長丹約瑪將軍幕後操縱的,這樣一來,原有的種種弊端幾乎原封不動被傳承下來;
其次是降低國家控股比例,允許外國公司持有更多股權。如1989年以前,殼牌奈及利亞公司股權的80%歸NNPC所有,經過幾次轉讓,如今持股比例已降至“規定線”以下的55%。
此外,近三、四年來,尼政府開始嘗試一種新的收益分配方式——產量共享合同,以填補開發資金缺口。按此合同規定,運營商需完全承擔勘探、開發、技術、裝置和生產所需費用,生產開始後以原油年產量的40%用於償還跨國石油公司的全部投資費用,並可獲得餘額部分55%的稅收油。這就避免了過去因採用合資企業辦法NNPC不能滿足現金提供的要求而使重要專案陷於停頓。
然而尼政府在石油開發中的角色讓許多企業感到困惑。儘管提出種種“商業化”改革措施,但事實上開發權及承包專案的生殺予奪完全取決於政府官員的態度,加之腐敗和官僚主義的盛行即使以非洲標準衡量也是極其嚴重的,使事情往往變得既簡單又複雜;由於領導人物利益牽扯其中,一些關鍵性的政策、決定朝令夕改,變幻無常,如2000年,政府在外界壓力下宣佈採用公開招投標方式競爭石油區塊開發許可證,以“杜絕腐敗現象”,僅過了兩年,他們即自食其言,在OPL256海上石油區塊招標中舉行了僅3家公司參與的“選擇性投標”,並隨即將許可證頒給美國OceanEnergy公司,據尼當地媒體揭露,該公司為此“額外”支付了1。45億美元的“政府公關費用”。
由於歷史積怨、民族矛盾等複雜原因,尼聯邦政府和油田密集的三角洲地區當地部族伊博族在石油收益分配等問題上態度對立,伊博族認為,在自己家園土地上進行的石油開發本應給自己帶來好處,但結果卻是政府、與政府有關的官商階層以及“外國人”分享了石油收益,而伊博人非但沒分到錢,原本從事的農、漁業也由於地盤被油田擠佔或汙染而難以為繼,不但如此,由於石油產業對勞動力要求高,當地人很難從油田獲得就業機會作為補償,這一切都導致“三角洲”地區針對油田和外國石油企業的綁架、爆炸事件頻發,僅去年一年就有不同國家、公司的100餘人被綁架。這些暴力活動常常階段性導致尼石油生產能力降低1/4甚至更低。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石油大國奈及利亞竟是個“結構性缺油”的國家。原來尼石油產業畸形,近百萬平方公里領土上竟只有4家大型煉油廠,其中兩家在哈庫特港,一家在卡杜納,一家在瓦里,設計日處理能力僅44。5萬桶,本來已大大不敷需要,由於管理維護不善,裝置毀損嚴重,近年來面臨週期性的技術故障,從而導致週期性的關閉,其實際產量僅有能力的一半,這導致產油大國奈及利亞的汽油供應竟經常出現短缺,導致油價飆升和民怨沸騰。許多無力承擔高油價的貧民和一些意在牟利的不法商人乘機大肆盜截輸油管偷油,不但導致大量經濟損失(僅2005年頭4個月盜竊原油就達609萬桶),還經常造成爆炸傷亡等惡性事件。更危險的是,這四家煉油廠都處於矛盾錯綜複雜、危機一觸即發的三角洲地區,這裡在60年代曾爆發過3年大規模內戰,並導致數百萬人死亡。
本來“產量共享合同”可以提高跨國公司的投資積極性,並降低其風險,但尼政府儘快獲得石油收益以貼補經濟,而該合同規定最初幾年所產石油份額將主要用於公司彌補勘探和開發成本,這樣政府將不能從中較快獲益而使石油收入受到影響,這使得政府實際上並不情願大規模推廣這一做法。由於該做法僅限於海上油田開發,因此近年就出現一種非常奇怪的現象:儘管海上石油前景更廣闊,但政府卻把更多資金和精力投入到三角洲地區的陸上石油開發中,原因很簡單:儘管那裡問題多多,但他們可以更快分到更多的錢。
無疑,上述種種現象正越來越沉重打擊著跨國公司的投資熱情。
中資企業不可能獨善其身
和西方跨國公司相比,中資企業是後來者,更是小字輩。
2005年底,殼牌在尼的日生產能力為22。5萬桶/天,埃克森-美孚更高達75萬桶/天,並計劃在2011年達到1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