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就不明白了,你既然知道他們換了車牌,那就應該把那玩藝裝在零零零三號車上去嘛,老張,你是不是喝酒把眼睛給喝壞了,連二和三都分不清了呢?”
張雲平輕蔑的一笑,“老馬,我就是再喝二十年的酒,視力也比你強,當年要不是身份有點高,我早當上空軍了。”
馬應堂徑自點上了一支菸,“老張,你是偵察兵出身,那天晚上你在地下車庫裡,就沒有發現什麼意外的情況?”
“怎麼沒有發現?常市長和方付書記互換了車牌號,但停車位可沒有換,按照老規矩,應該是零零零二號車停在三號位,零零零三號車停在二號位,不知道是哪個缺德鬼,那天把兩輛車的位置互換了一下,害得我在地下車庫裡,多花了兩分鐘。”
“也就是說,你明明知道零零零二號車是方付書記的車,卻仍然把那玩藝裝了上去。”
“沒錯,是要我把那玩藝裝在零零零二號車,我只認車不認人。”
馬應堂臉『色』凝重起來,“老張,不對吧,你要害的是常市長,應該把那玩藝裝在他的車上,可你把那玩藝裝在方付書記的車上,這不張冠李戴嗎?”
張雲平楞了一下,“這我不管,反正讓我那麼幹,我就那麼幹,我只認車不認人。”
只認車不認人,只認車不認人……馬應堂心裡唸叨著,忽地心裡一震,噌的站了起來,和身邊的肖修成耳語幾句後,轉身走出了審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