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七章 萬民約政勢洶洶(完)(1 / 3)

小說:戰國野心家 作者:最後一個名

六天的時間,足夠摹成子從那些被捕捉的巫祝嘴中得到墨者想要的罪名。

摹成子敬佩鄭子產,張弛之術嫻熟。

三名參與了斂財、**、活祭事的巫祝,供出了全部的罪行,來換取他們自己不死和勞役餘生。

活著就好。

裡面當然有沛邑本地豪族大族掾吏參與,適儘可能說服了怒氣衝衝的眾人,只說義不能不行,但卻可以遲至。

因而這三人被帶到臺上的時候,只是在眾人面前自陳了巫祝們所作的一切,便引來眾人滔天之怒。

那些被祭祀了女兒的父母們已經利用這段時間訴說了自己的痛苦,民眾早已心向這些人,憐憫之情化為憤怒,更是洶洶。

不斷有人被提到臺上,被眾人咒罵、拿石頭或是土塊投擲。

臺上的巫祝們臉色鐵青,旁邊又有持劍的墨者監視,自己也清楚自己犯下的罪行,垂頭喪氣連豪笑一聲以示自己不怕死的勇氣都已不在。

直到最開始那個身穿孝衣、嬌俏無比、最先請求滕叔羽復仇的女人被拉到臺上後,情況才出現了一些變化。

這個女人按照此時的叫法,應該叫祝寡婦霏。

她被適毒殺的丈夫算是祝淮氏之後,女子名叫霏,又不是王公貴族需要稱姓按排行來稱呼女子,因而可以這樣稱呼。

寡婦一詞,來源已久。

《小雅、大田》中就曾唱過: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後秦得巴蜀,有可以與秦王分庭抗禮的礦產大豪巴寡婦清,都是一樣的稱呼方式。

祝寡婦霏終究是見過世面的,若以此時論,不算行為是否合義,單以性情氣度也可算是一時的巾幗豪傑。

自六日前血親復仇事敗之後,她便知道此事已無可挽回,這些墨者殺人不眨眼,絕不會放過她們。

但從六日前,墨者開始和民眾一同約法的時候,祝寡婦霏不像其餘巫祝一樣一臉死灰,而是選了另一種方式靜靜去聽。

當她被墨者提到臺上的時候,既沒有如之前那些巫祝一樣嚇的痛哭,也沒有大叫再也不敢之類的話。

不等墨者先問,祝寡婦霏先聲問道:“墨者,即便我們有罪,你們又怎麼能夠懲罰我們呢?”

“你們前日還說,罪、犯禁也。不犯禁、即便有害也無罪。”

“禁於罪前,無禁則無罪。你們之前並沒有與民眾約法,我們巫祝做的那些事是在約法之前,你們憑什麼可以用此時的法來定我們過去的罪呢?”

“於情於理,或許那些主祭之人都該死。但於你們所說的律法,我們不該死也無罪!這是你們親口說的,罪于禁後。我們先做了,後才有了律令。”

祝寡婦霏說罷,臉上帶著果決,並不懼怕身邊持劍的墨者,大聲道:“我等為害,卻無罪。”

摹成子一時語塞,不知道怎麼回答,他終究是屬於墨者學術團體的,而非適這樣的職業造反人員。

墨者內部習慣性的思辨辯論,加上墨子一直秉持的罪、法、害之間的邏輯聯絡,讓摹成子一瞬間覺得祝寡婦霏的話,竟有幾分道理。

那些各個村社選到最前一排的村社有名望者,不怎麼喜歡這種辯論,紛紛喊道:“你們就該死!”

在之前數年祭祀中失去了女兒的父母們更是哭道:“你們不死,我們的女兒難道就要白死了嗎?”

祝寡婦霏聽著這些咬牙切齒的恨意,嘴角蕩起笑容,盯著站在她身邊的摹成子道:“你聽,他們的女兒不會白死。可這樣做,你們又和之前我們所行的血親復仇事有什麼區別?你們若想以律令治民,我等必無罪!”

她知道今日自己這邊的人或者都不可能倖免,所以她要用自己的方式復仇。

不是殺人,而是讓墨者定下的律令在誕生之初便自己違背。

她覺得這要比自己將兒子撫養大以復仇更快意。況且……墨者俠士太多,就算自己將兒子撫養大,遍尋天下名師,也未必能夠靠一人之力將墨者屠戮乾淨。

摹成子語塞,腦袋裡有個彎沒轉過來。

墨者行義,以前也常殺人。

可如今政之府已立,行義的理由是否還能殺人?

如果今天以行義的理由殺了祝寡婦霏,那是不是也不能禁止那些被墨者因為行義所殺之人的後代復仇?

知道的越多,想的也就越複雜。

適頗為讚賞地看了一眼祝寡婦霏,心說這女子極為秀麗,又有這樣的頭腦,若非如此,稍加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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