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惟害無罪(3 / 3)

小說:戰國野心家 作者:最後一個名

盜者監禁勞作,這是細則。”

“你們要明白,殺人者死,不是天志、非為自然。而是因為殺人者侵害了被殺者的生命之權,眾人商定之後,要定法處死。”

“天志可沒說殺人者死。”

“天志只說人應該活著,人有生命之權。殺人者死的法,有利於兼人,合於天志,合於自然,所以這是善法。”

“人們透過知曉最基本的天志、人的最基本的權利,利用理『性』,以墨家說知之法,推出殺人者死,才能夠利於天下人的生命權。”

“而不是說,天志說,殺人者死。天志只無言說了,人生於天地,活著便是最大的利。我們是由此。利用說知的理『性』,推出的殺人者死應該為法。”

鄭國口音的訟師最後總結道:“故而,老聃言道法自然、墨子言我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規矩,這說的是自然法。”

“而墨子又言,惟害無罪、犯禁為罪。殺人者死,傷人者刑。這是人定法。”

“人定法要合於自然。惟害無罪之詞,適用於人定之法。湯武革命,革命無罪,這是適用於自然天志之法。”

“商紂、夏桀沒有違揹人定法,但是他們制定的法違背了天志,因而天下人不需要遵守他們的法。因為自然大於人定,人定要合於自然,否則便可推翻、更改。”

“那麼,你們昨日才規定了囤貨居奇為罪,這只是人定法,是適用於墨子所言的惟害無罪的說法的。可是,這個人卻是在昨日之前就囤積了而且昨日之前已經被抓,所以他惟害無罪。”

“但是,以後再犯,那就是罪。囤貨居奇,抬高物價,顛覆集市,還牽扯不到憲綱之上,亦不是違背了自然天志,這只是違背了眾人制定的法。”

“因而,我認為,應赦其無罪!”

“而且,既以自然、天志為綱,那麼人定法若是不符合自然、天志的,是可以更改的。邦國不可無法,法的制定又要合於自然、天志,故而我認為應該先制憲綱,再製法令。”

“否則的話,又怎麼知道制定的法,是否違背了自然、違背了天志呢?製法總要有個準則,總不能隨口一說,什麼是罪、什麼是錯。即便這法是善法,但是也違背了墨家的道義。這就像是一個人『射』獵的時候無意中『射』死了商紂王,與武王起兵伐紂讓紂王死於鹿臺,同樣是紂王之死,看似結果一樣,但其實根本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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