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反問高孫子的那番話,才是墨家仁義觀的重點。
仁:仁愛也;義,利也愛利,此也;所愛、所利,彼也。愛利不相為內外,所愛、利亦不相為外內其為仁內也,義外也,舉愛與所利也,是狂舉也,若左目出右目入。
墨子認為,愛和義本身,都是內心的,不是外在的。
墨家的仁就是愛,就是愛自己的那種純粹的愛,是內心的。
墨家的義,是一種想要利天下的想法,也是內心的。
在沒有表達出來之前,是不可測量的。
因為這個人義不義,如果只考慮內心,沒人能評價。他說仁就是仁,他說義就是義。
但是,得到愛,得到利,這是外在的,這是可以衡量的,這是可以直觀觀察的,這是可以判斷的。
靠著“仁、愛己也”這一個定義,墨子先將儒家的“仁”的概念給廢掉一部分。
商紂王也有仁,因為他愛自己,同樣也會愛幾個人,只不過他的仁不如武王那麼多而已。
墨子直接把仁,偷偷替換為了愛,沒有人不愛自己,所以仁本身無意義,除非達到“兼愛”才有意義。
單獨的一尺,沒有高矮。
單獨的、不兼愛的仁,也沒有意義。
所以,仁是愛,是普遍存在的,只是“兼愛”可能實現的基礎。
隨後,又針對儒家認為“仁,內也。義,外也。禮樂,共也”這種有差等的仁義和愛給予了反駁。
墨子認為,儒家的邏輯不自洽。
義是“你想要利天下”,這就是義,這是內心的問題,與外有什麼關係呢?你行義出於內心,別人接受了你的義舉,那是外在的表達,但你不能說義等同於別人得義。
同時,墨子又極力反駁了禮。
認為禮不是普適天下的,而是分階層的,貴族有貴族的道德、平民有平民的道德,這不能用不同階層的道德去評價另一個階層是否符合道德,所以禮不是普適的。
最後墨子才給出了那麼一番話,意思就是對於個人而言,仁義是一種自我修養,內心層面。
對於天下而言,重要的不是個人的仁義,而是天下人感受到的、實際的“被愛”和“得利”。
作為一個君主,如果不能讓天下人感受到愛,得到實利,那麼你內心的仁和義就是沒意義的。
內在的,並不能直接在物質世界得以表達的仁義是空洞的。
內心你很仁義,那是你自己內心的事。
你讓天下人得到了愛、得到了利,那就是現實的“仁義”的行為、舉動,是物質的,不是內心的。
所以,最終,物質的、現實的、可被感受觀察衡量的,才有意義。
就是說對於天下,仁義沒有意義。“所愛”、“所利”才有意義。利天下之心,必須要讓眾人得到愛、得到利,才算是真正有意義的“義”,否則那也就是顆心。
有意義的義的標準又是什麼呢?
墨子說:“上古,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
也就是說,墨家的義,雖然是同一個字,但是意義有時候完全不同。
有時候,這義只是源自內心的一種想法,一種解釋世界的方式。
有時候,這義是特指“墨家”的義。
義本身,是源自內心的一種想法,是解釋世界的一種。
我認為天下應該這樣,那這就是一種廣義的義。
你認為天下應該那樣,那也是一種廣義的義。
他認為天下應該是另一種,還是一種廣義的義。
但是,義的好壞標準是外在的、可衡量的。
因為上古時候,一人一義,十人十義,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最終集結眾義,選定了標準的“義”,以利天下。
墨子本身“理性推斷”的上古時代,就是混亂的、沒有公共意志的、絕對自由的時代。
由此產生了十人十義的效果,最終大家總結,得出了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契約,凝結為天下的道義,這就是“選天子”產生的原因。
這就是適魔改的“公共意志”與墨家的“同義”之間如此契合的原因,因為本質上根本就是一回事。
墨子又說“志以天下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
換而言之,儒家的仲尼是義人啊,他是義的啊,他是有志於天下為芬、想要有利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