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方面也很不錯,早年曾下詔,要求各級官府對缺少糧食、種子的農民,要賑貸撫卹,務必到戶。晚年他雖然有點胡鬧了,但對老百姓還是很同情的。在大同七年(541年)十一月九日這一天宣佈,當天天亮以前的所有民欠官債,無論多少,一律免除。
這方面的記載多了,沒法全部引用。至於衙役催租討債、猛如虎狼的情況,那大約也有。“封建社會”嘛,那是免不了的。但是自從孔夫子說了“苛政猛於虎”的話以後,君主敢厚著臉皮做猛虎的,也不是特別多。
起碼那時候,良民在家中坐,沒做過虧心事,就不用擔心有人來強制拆房子揭瓦。
再看北朝這邊呢,雖然較少有賑貸,但遇到荒年也會開倉賑濟,發放糧食布匹給災民。北魏時有一次遇到旱災,宣武帝曾經責令天下的有糧之家,除了留出一年的口糧外,存糧都要拿出來借給饑民。
這是一次史上比較少見的全民賑災,而一般情況下,賑災是國家天經地義的責任。
南朝的劉宋也有過一次信貸上創舉,在宋、魏大戰時,軍費不夠,文帝劉義隆下令,江南四州凡是家產滿50萬的富戶和財產滿20萬的僧尼,都要把家產的四分之一借給政府打仗用。
——你們富裕了,也為國家盡點責吧!朕就拿江山作擔保,總可以吧?
當然,那時候的王朝畢竟是“地主階級代表”,不可能都是菩薩心腸。在高利貸方面,王侯、官僚對百姓盤剝得很厲害。
宋文帝有個兒子在荊州,用短錢一百借給平民,收回時要償還最好的白米一石,值一千錢,而且只折成錢收回,不收米。那不是1000%的利率?嚇死人!
還有北齊的末代幼主,向民間徵用物品都是早上要、晚上就要收齊。經辦的官員就趁機敲詐,借錢給人民去火急置辦東西。但借給你的錢,注意燙手——都是借一還十,也是1000%的利!
百姓之苦,有時連皇帝都看不下去了,北魏孝莊帝就曾下詔,免去所有的民欠官債,無論是一錢,還是上萬,都一筆勾銷。可是他只能免去官債,對民間的債務就無權干預了。
南北朝在信用事業上還有一大創舉,那就是人們終於有個機構可以貸款和存錢了。
在漢朝,民間的借貸都是個人之間的事,放款業務也是商人的行為,沒有哪個機構願意攬下這個事。
第七篇 南朝四百八十寺富得流油(11)
存款業務更是沒影兒,都用撲滿。大富豪的錢多,一百個撲滿也裝不下,就挖地窖,用窖藏。
至於兩晉時期,國家連錢都懶得鑄,信用事業當然也就沒什麼起色。
而到了南北朝,一切不同了。一個前所未有的信用機構產生了,這就是寺廟。
佛教在傳入中土後,運氣特別好,深得皇室和官僚階層的青睞,小老百姓對它也很痴迷——大家都要有個信仰嘛。所以寺廟享有許多特權,比如免稅、免役,經濟上的負擔比任何人都輕。
寺廟不僅花的少,收入也多。上至皇帝下至地主、商人,為了表示虔誠,無不爭相向寺廟施捨土地和財物。這些土地,又可以轉讓或出租食利,正符合了“富者更富”的馬太效應。
寺廟長年累月就這麼只進不出,當然都富得流油。和尚們過得再奢侈,因為受到教規的約束,消費還是很有限的。
這大量的錢白白窖藏起來,不是極大的浪費嗎?怎麼辦,放債!於是寺廟作為一種中介性質的組織機構,就開始面向社會,進行規模化的放貸。
資金要盤活,和尚們要富起來,他們自己就兼做銀行職員。
——佛當然是慈悲的,但那時候佛的信徒不一定事事都講慈悲。
在我過去的印象裡,古代應該是寺廟向社會施捨才對,但實際情況正好就是倒過來的。南北朝的寺廟放貸,一開始還帶有賑濟性質,扶貧濟困什麼的,到後來抵擋不住利益的誘惑,基本上成了放高利貸,重在取利,而不是行善。
他們在言與行之間的矛盾之處,當時的人並不以為有什麼荒謬。
寺廟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辦理貸款業務當然比私人方便,漸漸地就有了信譽,客戶網路也遍及各處。有的地主、官僚、王侯也有錢多了沒處用的苦惱,於是也來委託寺廟放款,寺廟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這麼一來,寺廟就具有了儲蓄銀行的功能。錢多,就請往我這兒放,信譽可靠,還能生利。
據記載,南齊的招提寺和南梁的長沙寺,都有一個叫做“典質”的部門,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