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安排,第二印度洋艦隊的偵察機也是六點左右出發,並且由水飛機負責搜尋艦隊周圍海域。
問題是,斯科特的資本遠遠比不李向龍。
雖然在攻擊油水補給艦的時候,只有三架艦載機被驅逐艦的高射炮擊傷,其中一架的損傷較為嚴重,沒有辦法在航母修復,因此第二印度洋艦隊總共還有九十五架戰機,其中五十五架是轟炸機與攻擊機,比李向龍安排的第一波攻擊機群還要龐大。但是在安排了偵察機之後,斯科特可用的轟炸機與攻擊機就非常有限了。此外,斯科特並不能肯定中國艦隊的具體方位,而且認為中國艦隊有可能在夜間穿過馬爾地夫群島,因此第二印度洋艦隊的搜尋範圍小不到哪裡去。以當時的情況,如果出動足夠多的偵察機,那麼第二印度洋艦隊就最多隻能組織起不到二十架的戰機發起攻擊。顯然,用十多架戰機去攻擊中國艦隊,根本沒有半點意義。如此一來,就得留下足夠多的轟炸機與攻擊機,而用與執行偵察任務的艦載機就不會太多。
按照斯科特的安排,兩艘航母各留下了十二架俯衝轟炸機與八架魚雷攻擊機,剩下的用來執行偵察任務。
也就是說,用於執行偵察任務的只有十五架。
顯然,這根本無法保證找到中國艦隊。
為此,斯科特就只能安排水飛機執行偵察任務了。
當時,第二印度洋艦隊裡總共有二十四架水飛機,其中由兩艘“喬治五世”級戰列艦搭載的八架水飛機都有足夠遠的航程。因此斯科特給這八架水飛機都安排了任務,另外十六架則負責搜尋艦隊附近海域。
即便如此,斯科特能夠出動的偵察機,也只有二十三架。
要知道,李向龍安排了四十架偵察機。
更重要的是,第21艦隊的重點搜尋區域只有一百二十度,而且在這一區域內安排了三十二架偵察機。第二印度洋艦隊的搜尋區域在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