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每年出價最高的企業被稱為標王。
九五年到九七年的標王都是酒廠,九七年的標王出價高達三億兩千萬。
為了在華國電視臺打個廣告,花了三個億,這才叫真的不差錢。
“標王”這個頭銜本身就具有廣告效應,本來不出名的品牌透過媒體的報道就這麼紅遍了全國。
不過錢花的值不值只有企業自己心裡最清楚。
社會上對標王這種現象褒貶不一。
剛開始大家認為這是市場經濟的表現,企業不能光是埋頭生產產品,也要注重宣傳和市場,標王的出現證明企業走向了市場。
然而,當出現高達三億元的標王時,有媒體進行了反思。
企業真的有必要花三個億打廣告麼,一家酒廠的年產值是多少,這麼盲目的投入廣告,能收回成本麼?
標王不是企業家炫富的頭銜,企業應該量力而行,適可而止。
華國電視臺隨後雖然刻意模煳了標王的概念,但媒體和大眾習慣了這種稱謂。
九八和九九年的標王是兩家生產vcd的廠商,費用分別是兩億和一億六千萬。
華國電視臺每年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收入都來自於廣告招標。
最具價值的是每晚七點半《華國新聞》後的廣告時段和春節晚會的廣告套餐,需要上億的廣告費才能拿下。
其次是熱門綜藝節目和體育賽事的冠名廣告,在五千萬左右。
《華國之聲》雖說去年在社會上造成了不小的影響,但品牌價值還不夠穩定。
誰也不知道第二季會不會繼續成功,能拿到四千多萬的冠名費已經不錯了。
不像《姍姍訪談錄》那種持續了幾年的節目,品牌上有保障。
選定了冠名廠商,還要和廠商細談具體的廣告投放,制訂相關條款。
比如廠商製作廣告要優先考慮好夢公司的演員,只要出的起價錢,好夢公司可以讓馮曉剛來執導廣告片。
《華國之聲》中走出的歌手會成為廠商的產品代言人等等。
這相當於是捆綁銷售,把雙方的利益繫結在一起。
在電視播放權的招標上,慕姍姍選擇了湘南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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