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2 / 4)

,而是他左手長六指)的提出借幾本回家,我同意了,照例將書名寫在一張紙條上。過了兩天,六子沒還書,我催他,他滿口應承,其實在敷衍我。一個多星期過去了,他還沒還書,反而又提出要借。我生氣了,罵了他兩句。放學後回到家裡不久,六子上中學的二哥找上門來,指責我不該不借書反而罵人。我說六子借書不還,他二哥說早還了。我拿出紙條作憑證,他二哥接過看了一眼,說這是你寫的吧?又沒六子的簽名,不算數,鬼知道是不是你想訛人!我氣極了,有理說不清,就這樣蒙受了損失。這件事被母親知道後,她勸我要長記性,今後務必讓外借同學簽名。

升入中學後,原來的同學各奔東西,找我借書的人也幾乎絕跡。可能同學們都大了,不屑於再看小孩才看的小人書。我一來圖清靜,二來出於愛書、保護書的目的,也不願被更多人翻看,因此不再聲張,希望書整潔如新。

別看我存了不少書,我家裡人基本不動,連兩個妹妹都從不提出看我的書。上高中時,某天我回到家裡,見到小書架的布簾被掀起,碼放整齊的書被動過了,來到父母房間,只見父親半躺半靠在床上,點著一支菸,手裡正翻小人書,枕邊還放著幾本。父親從未動過我的書,今天是怎麼啦?我心裡既得意,同時又有些不滿,生怕菸灰汙染書或是煙火星子將書燒出窟隆。我叫了一聲爸,接著“您洗手了嗎”脫口而出。父親看了我一眼,沒理我的茬,接著又看書。

晚飯時,我在飯桌上鄭重地向父親提出,希望他愛護書,看前洗手,不要摺頁,不要躺著看。父親笑了,說你哪那麼多講究。我說同學看書前都洗手,我還要爭辯,被母親拉住了。我小聲嘟囔,說就是要立些規矩,否則我辛辛苦苦存的書,都被弄髒弄舊了……

這件事後來傳了開去。不知怎麼回事,等我再聽到時,竟被演繹成:凡看王家龍的書,必先焚香沐浴,然後簽字畫押。

11 誰更重要?

買書上新華書店,這種習慣做法我保持了40多年,而且在北京或其它城市的街上走,只要遇到書店,必定進去看看,在連環畫櫃檯前轉轉,否則心裡不踏實。即使當時公務在身不方便,等到辦完事也要馬上翻回頭找到那家書店,遂了心願才罷休。

改革開放深入發展後,各種專業書店應運而生,民營小書店也如雨後春筍般遍佈大小商業區。我終於改變單一做法,也進出經銷少兒圖書的店鋪。凡舉辦書市書展,更是每屆都不落空,很少有空手而歸的時候。

跑新華書店,去的最多的當屬王府井大門市部。最早該店在東單三條西口往南行50米處。我上高小時,少兒讀物門市部分離出來,搬到帥府園西口。直到上世紀70年代,新華書店蓋起大樓,少兒門市又遷回本部,位置在東單二條西口。再後來,東單到王府井一帶拆遷,建東方廣場,書店業務移到王府井北口路西的外文書店辦理。待到東方廣場落成,王府井書店才有了自己獨立的門市大樓。

小學和中學期間,我家離帥府園不遠,所以常跑新華書店少兒門市部,每週都不少於兩三趟。大學四年,我因住校無法常去。好在學校校址在什剎海後海邊,是清代恭王府前院,也屬市區,因此每逢週末放假,趁騎車回家之便,少不得也要專門去一趟。

起初相安無事,到二年級下學期,我與同班一女生談上了戀愛,便產生矛盾。這矛盾的焦點,在於週末休息時,是陪伴她,與她一道廝守著,還是去書店?

記得有一個星期六下午,兩節課結束後,同學們陸續回家了。事先我與女友商量好,先把換下來的衣服洗一洗,然後外出改善伙食,晚上再看場電影,星期天再回家。大約四點鐘時,我倆分別來到東水房,拿出各自積攢的衣物浸泡進大盆裡,開始清洗。她嫌我洗不乾淨,便做了分工,由她搓洗,讓我漂,最後再晾曬。我見她挑大件的塗肥皂搓起來,不願閒著,便找出小件也用手搓。她一把搶過去,說不用我洗,我只管漂就行了。

這樣幹了半個小時。我突然想起,整整一週沒去書店了,又該有新書到貨了,應抓緊時間去一趟,不然……我正想著,雙手停了下來。女友見我出神,便用水撩我,問我發什麼愣。我笑笑,說我想去趟書店。女友說,又是書店,這禮拜不去就不行嗎?我說哪能不去,估計又有新書到了,我可不願錯過機會。女友沉下臉,說已經商量好,洗完衣服去外頭吃飯,晚上看電影,難道買書就那麼重要嗎?我說當然重要,書是我的命呵!女友生氣了,不再理我,用力搓洗起來。我摸出手錶一看,馬上走,一個小時來回,不誤事。於是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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