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的關鍵只可能是劇本夠不夠文學品位。
人們對不同門類的藝術作品,其興趣愛好與領悟感受的情形也頗多差異。比如,“轉瞬”是形容時光流失的誇張手法,在文學作品中,讀者不難接受,但在影視作品中,如果用眼睛一轉的鏡頭來表示,那很可能讓人感到莫名其妙;“半個世紀”是人生的大半,“風雲”是滄桑世事的比喻和借代,文字蘊含的是一種耐人尋思和品味的人生感悟,至於鏡頭該透過怎樣的影像畫面進行表達,導演才是內行,因為,文字已經把意思、意境表述得十分清楚。如果導演打算借取某部文學作品攝製影視劇,他就會憑自己對影像藝術的理解、把握和個人的創作風格,以服務拍攝為前提,從原作中大量吸收養分:按原作的故事情節劃分鏡頭,依據原作對人物環境的描寫設計場景,以及藉助原作中作者的敘述、評說、感慨去啟發演員對戲中人物活動和對話的理解,並提出對錶演、化裝、攝像等方面的要求。
不是誰拿著一部文學名著就拍得出名片來的,包括原文學作者。影視劇再創作的艱難不會亞於文學原創,它的第一創作者只應該是導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