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部分(4 / 4)

小說:崇禎七年 作者:千頃寒

由;丈夫死活不休妻,妻子也能和丈夫協議離婚;有時候,根據朝廷律例,甚至可以強制妻子與丈夫離婚。

這就是這個年代存在的三種主要的離婚方式——“七出”、“和離”、“義絕”。

“七出”指的是是男方單方面的休棄,“和離”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而“義絕”,則是法律規定的強制離婚。

一般來說,休棄妻子要符合特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就是從西周開始就流傳下來、一直到清末時候,幾千年間來幾乎沒變過的——“七出”,又稱為“七去”,即女方在七種情況下,將被男方名正言順地休棄。

按照儒家十三,始見於《唐律?戶婚》,其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不坐也就是不犯法。“和離”,基本上是因為雙方感情破裂而發生的,婚姻講究緣分,既然雙方感情不和,不如好聚好散。宋代人覺得唐律不錯,便沿用了“和離”制度,宋朝的律典《宋刑統》規定:“若夫妻不相和諧而離者,不坐。”大明也有類似的規定,在夫妻感情確實不和、無法共同生活的情況下,准許離婚。

不過“和離”這種離婚方式必須得到夫妻雙方的同意才不算犯罪,否則就算非法遺棄,要受到法律的懲治,妻子更是無權擅自離開丈夫。

《大明律》規定,如果妻子揹著丈夫逃跑,要打一百大棍,由丈夫賣掉。逃走之後還改嫁的,判處絞刑。即使是丈夫出逃,妻子三年之內不向當局彙報而自行逃走的,打八十大棍,在這種情況下改嫁的,打一百大棍。

“和離”的規定是挺不錯的,但遇到不講理的男人,死也不寫休書,又不“和離”,女人就沒招了。

但若是這男的太過分,老是家暴,那還是有法子的。

除了“七出”與“和離”之外,這個年代離婚還有一種方式是“義絕”。所謂“義絕”,就是在特定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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