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部分(1 / 4)

小說:崇禎七年 作者:千頃寒

但若是這男的太過分,老是家暴,那還是有法子的。

除了“七出”與“和離”之外,這個年代離婚還有一種方式是“義絕”。所謂“義絕”,就是在特定情況下,夫妻雙方可視為恩義已絕,無法共同生活下去。

“義絕”一詞最早出現於漢代《白虎通?嫁娶》,是對禮的一種補充。禮規定丈夫可以休棄妻子,而妻子不能離棄丈夫。但是丈夫如果“悖逆人倫,殺妻父母”,這就屬於“廢絕綱紀,亂之大者”——當女婿的把岳父岳母殺了,當然得離婚了。在這種情況下,“義絕,乃得去也”。

之後基本沿用,如果丈夫對妻子家屬有所傷害,往往要構成義絕。

但是到了明朝,情況卻又不太一樣了,大明朝“義絕”不像唐宋“義絕”那樣注重夫或妻對對方家族成員,特別是對尊親屬的侵害,而是更加註重夫妻之間的關係。

如果丈夫出遠門,妻子的父母將其改嫁;或是岳父母將女婿趕走,另行招婿;或是岳父母允許女兒的通姦行為,都構成“義絕”。這一類“義絕”的責任歸咎於妻子一方。

另一類“義絕”的責任歸咎於丈夫一方,即丈夫有毆打妻子、明明有妻子而謊稱未婚以欺詐行為另行娶妻、將妻子當做妾對待、為錢財而賣妻、把妻子當做自己的姐妹嫁人等行為,必須離婚,如果應離而不離,要打八十大棍。

董策這麼一分說,霍青桐頓時是眼睛一亮。

“那韓守正時常毒打張繡,身上疤痕淤青尚在,證據確鑿,就能義絕了?”霍青桐有些疑惑道:“但為何之前沒聽說過?”

董策苦笑不語。

能聽說過那才怪了,除了那些專門給人打官司的訟棍,這個年代平民老百姓有幾個懂得法律的?而且這時候有個講究,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一般碰上這等案子,能糊弄過去也就糊弄過去了,幾乎不會判一個義絕。再說了,這年頭兒打老婆那是常態,還能都給判了義絕不成?

“這事兒你就甭管了,回去等訊息就是了。對了,這張繡若是和韓守正義絕了,她如何安頓你可想好了?”

董策問道。

他有心點一點霍青桐,讓她知道幫人也是很麻煩的,以後別由著性子來。

沒想到霍青桐卻是完全沒這方面的覺悟,她嘻嘻笑道:“我早就想好了,讓她住在我那兒。我現下雖說認識幾個字兒了,卻還認不全,也不大會寫,她是秀才家小姐出身,識文斷字,正巧教我,就當請了位女先生。而且我現在也做事,素日裡常要寫一些東西,她剛好能幫襯著。”

董策搖了搖頭:“你呀!”霍青桐嘿嘿一笑,心情大好的告辭離開了。她來到堂前和張繡說了幾句,張繡猛地瞪大了眼睛:“真的?我真能不跟著他了?義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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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五零零 不好辦

“沒錯兒!”霍青桐笑道:“你今日就能搬出來住在我那兒,可要回去收拾收拾東西?”

“不回去了,我不回去了,再也不回去了!那裡的東西都是髒的!”張繡趕緊擺手,她的反應很激烈,滿臉都是恐懼驚慌,顯然,韓守正還有那個所謂的‘家’給她留下了巨大的陰影…

張繡看著她,眼淚滾滾而下,抽泣道:“霍姑娘,謝謝你,謝謝你,你的恩德,我一輩子都報答不完。”

霍青桐心裡也是發酸,趕緊寬慰道:“說哪裡話來,以後咱們就姐妹相稱,你搬去我那裡住下,那韓守正再也不敢招惹你。”

張繡聽了,哭聲越來越大,最後變成了嚎啕大哭。她忽然跪下,衝著堂上董策的方向連連磕頭,幾乎要哭的癱在地上。

哭聲悽慘,似乎心裡無盡的委屈在此刻才釋放出來。董策聽了,也是唯有嘆息。(ps:

關於鍘美案的真相。

順治十二年,乙未科史大成榜,陳年穀,官貴州思石道兼按察司副使布政司參政。

陳世美,清代官員。原名年穀,又名熟美,均州人,出身於仕官之家。清初遊學北京,順治八年辛卯科進士。初任河北某地知縣,後因得康熙賞識,升為貴州分守思仁府兼石道按察使,兼布政使參政。

在貴州為官時,同鄉同學來投,謀取官職,他多次接待,並勸以刻苦攻讀以求仕進。後因來投者日多,難於應付,乃囑管家一律謝絕。家住均州城郊秦家坡的同窗胡夢蝶,昔日與他進京赴考時,曾以錢財相助,因遭管家回絕,頓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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