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說一個親身經歷的例子好了:昨天我來滬江的時候,晚上住在酒店,收看了貴市電視臺。很欣慰地看到了一則報道:在張江高科園發生了一起針對科技公司的入室盜竊刑事案件,警方透過調取監控,把犯罪嫌疑人一路跟蹤到莘莊綠地島,都沒跟丟,最後抓住了嫌疑人。
在這種跟蹤的過程中,被牽連到的普通無辜公民,他們當天去過哪些地方,這一曾經的**資料,也會被毫不留情地調取出來如果按照對方辯友的觀點,是不是我們為了保護公民的**,就該限制安防監控技術的發展和推廣呢?那是不是把壞人放跑才是最好的?”
白景悠急了:“我們只是說應該抨擊侵犯**用來做壞事,沒說不能將其作為打擊犯罪的刑偵手段!警方調取個人**資訊,當然是合規合法的,不能混為一談!
但網際網路科技發展、普及帶來的**洩露風險,和安防監控技術的進步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它是有極大可能被壞人利用的?”
田海茉繼續咄咄緊逼:“如此說來,對方辯友是認為這種‘合理侵犯**’和‘不合理侵犯**’之間的分野,只在於是否可以為私權力調取咯?
那我問你,如果未來gps手機定位也普及了之後,gps定位資料也可以極大地方便司法事實判斷。幫助追蹤當事人、提供犯罪證據或不在場證據。但對方辯友是不是準備因為‘gps定位資料有可能被私人企業或第三方資料服務商呼叫’,就覺得應該限制gps定位資料的發展呢?”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看它被壞人利用的可能性而定,我們怎麼能一概而論。”對面卻是谷和仁發現白景悠有些被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