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我知道杜丘明今天是什麼打算,有我在也夠了。”意氣風發地虞美琴拍了拍馬和紗的秀髮,不甘心地鼓舞道。
她對自己還是很有信心的,何況法庭審判每一次開庭的議題都是提前知道的,又不是搞突襲。儘管馮見雄不在,她依然有信心獨力頂住杜丘明的反撲。
甚至可以說,虞美琴都有些熱血沸騰了,她等這種在大案中獨當一面的機會,已經等了很久。
可為什麼紗紗總是不能像相信她的“雄哥”那樣,來信任“美琴姐”呢?
虞美琴略微走神的當口,場內的開庭套話已經講完。杜丘明的最後一輪主動反擊,就此展開。
杜丘明站起身來,在陳述意見之前,先掃了一眼旁聽席。
或許是因為開庭開得多了,記者們沒有什麼猛料可挖,比起二審第一次開庭時,人已經少了很多。
大眾只是來看熱鬧的,不是看枯燥的法理辯論的。
圍觀者的減少,讓杜丘明情緒好了一些。
因為他知道,一會兒他要說出來的那番詭辯,是一把雙刃劍。
法理上來說,固然是能為他的僱主、蘋果公司撈到一定勝算加分的。
但是,哪怕這一招成功了,要是被廣泛宣傳出去,也會給蘋果公司在國內消費者層面留下不良印象,對商譽是有一定風險的。
如今既然沒人關注了,那就搏一把吧。
“尊敬的審判長,對於一審認定的被告人馬和紗的行為定性,我方有不同意見,提請陳述。”
“在本案的審判過程中,被告方代理人一再強調,馬和紗小姐當初‘購買蘋果公司的iphone…3gs手機、並破解後以此平臺傳送新浪微博’的行為,屬於‘消費者違約使用’。
但隨著本案調查的深入、以及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越來越多的在先所作所為的披露,我們有理由相信,馬和紗小姐在購買手機時,就已經懷著叵測的目的和惡意。
她突破層層險阻購買當時在華夏大陸還很難弄到的iphone…3gs,恐怕本來目的就不是為了正常使用,而是想蓄意對蘋果公司的商譽、市場形象進行詆譭。
因此,即使蘋果公司的銷售端在因為善意相信了她的購買動機情況下、以格式合同講手機銷售給了她,也不該構成正常的契約關係。她後來違反了這些‘所謂的契約’的行為,也不該定性為‘違約責任’,而應當是‘締約過失責任’確切地說,是被歸納到‘侵權責任’中的‘締約過失責任’……”
杜丘明這番話,後面還很冗長。
場內少數看熱鬧的記者,也不太聽得懂這裡面的邏輯。
不過,與他過招的虞美琴,當然是第一時間聽懂了。
“美琴姐,他到底是什麼意思啊?”連當事人馬和紗,都不禁讓虞美琴給她解釋一下。
“他的大意,粗略來說,就是把你比作那個當年因為‘不能算消費者、因而不能被消法保護’的打假者差不多。當然,我只是舉例,法理上差得遠呢。你放心,他只是陳述一種主觀動機,但是證據不足的。”
虞美琴大致給馬和紗輕聲剖析了一下。
原來,換句人話說,按杜丘明的說法,他就是認為馬和紗之所以買iphone手機,可能完全不是為了正常使用iphone手機。
甚至,都不是為了用“本條微博使用iphone…3gs平臺釋出”這條微博字尾來博眼球、博稀缺度換粉絲流量。
杜丘明認為,馬和紗之所以買這個手機,目的就是“處心積慮、蓄謀已久”想“傷害蘋果公司的商譽”、在華夏大陸社會營造一種“蘋果公司的ios和app…store系統體系很容易被消費者攻破”的社會影響力,從而傷害那些準備與蘋果公司形成戰略合作利益的廣大軟體友商的合作信心”。
這個說法,可比那些認為“因為你王h就是以打假為業、靠買假貨後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雙倍賠償賺了很多錢。所以你的購買行為都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經營’,因此你不配被定性為‘消費者’,你的行為也不能被定性為‘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雙倍賠償條款不該適用於你,你是知假買假來碰瓷的”還要厲害得多。
在杜丘明這番胡攪蠻纏攪渾水的描述中,那馬和紗簡直就成了蘋果公司的敵對公司派來下眼藥、爆黑料的商業間諜了。
……
大致聽完美琴姐簡明扼要的翻譯,馬和紗自己都驚得目瞪口呆。
自己什麼時候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