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找女人的難度
當然,我並不是說所有的反女權者都是這樣。我本人對這個問題也不持任何立場、也不討論本案中的女權宣揚者本身態度是否正確。如果你們覺得不合適,可以把這段話剪掉。”
“到這裡為止,相信大家都覺得這肯定是一樁網路上常見的兩派人互噴辱罵的小糾紛。可後面的案情出現了轉機。
某個反對a女士的反女權組織人士我們也隱去他的真名,用b男士來指代在一次對a女士線下活動的跟蹤、人肉後,發現了a女士利用q群資源變現的一條灰色產業鏈。
那就是,a女士透過在‘中華女權’等q群中散播極端女權思想、聚攏受過情傷或者因為別的原因而認為‘中國男人沒個好東西’的女性們的關注與人氣,然後趁機經營一項中介業務。嗯,大致上就相當於曰本人的‘無料案內所’了
a女士組織聯絡了大量在滬的外籍男士,主要是白人和黑人,然後向他們收取中介費。然後自己在各q群裡對女性群友釋出訊息,表示‘對於想體驗異國豔遇的女生,我可以提供介紹交友的機會’。然後,雙方就大範圍展開了交友。
b男士在截獲了這種‘無料案內所’中介生意的真相後,居然在網上大肆宣揚,並辱罵a女士及其組織是‘新時代的網際網路老…鴇’、把華夏女生送到了洋人的大雕下凌辱。
a女士多次正告b男士及其宣傳組織,澄清、申明瞭己方的商業性質後,b男士依然不依不饒,在網上大範圍散佈不實言論。說a女士為代表的組織者,要為洋人把滬江夜店女生群體稱呼為‘easy…girl’負責!
為此,a女士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對b男士提起了名譽侵權反訴”
馮見雄說到這兒,聲音戛然而止。
他知道,記者們需要時間讓腦子轉過彎來。
“我靠!這……這是什麼邏輯?那個女的確實組織賣yin了啊。那個男的雖然絲,但指責她的話都是事實,這怎麼能叫‘名譽侵權’呢?”
因為今天是網際網路論壇,所以來的記者很多都不是法治版的。對這種事情不懂行也很正常。
哪怕是權此芳之類少數比較懂法的女記者,無非也就是這麼想:“就算要告,這個案子也只能跟‘**權’相關吧?是b男士人肉了a女士的線下身份、並跟蹤調查了她的線下行為啊。但事情都是‘真人真事’,怎麼能叫‘侵犯名譽權’呢?”
懂法的人都知道,捏造不實言論侵犯他人名聲,那才叫“侵犯名譽權”。
如果只是把一些不光彩的事情披露出來、但只要事情本身是“真人真事”,那就絕對跟名譽權不沾邊,最多侵犯“**權”。
好比有狗仔把冠希哥與阿嬌、柏芝的床照up到網上,那就是妥妥的“侵犯**權”。畢竟圖不是人家ps的,而是真槍實彈啪的。
“馮先生,您剛才描述的案由……是不是錯了?您確信是‘名譽權’案件?”
本著剛才那些思考,權此芳便代表那一小撮懂法記者,問出了這個問題。
“不,你沒有聽錯,就是名譽權。”馮見雄的回答,卻一如既往地斬釘截鐵,
“這個案子的關鍵,其實你們都沒get到b男士對a女士的攻擊,是說她當了‘網際網路l鴇’,組織了非法的網路賣yin活動。
可a女士多次申明過,她並未給被上的女性群友任何經濟上的好處。甚至,這些自發交往,比我們的鄰國曰本常見的‘****’都有所不同,因為那些女性也沒有直接從外籍男方那裡普遍收受錢物或者請客消費。或許雙方開啪時的開房費是外籍男方支付的,可這並不能構成錢…色交易,因為酒店的住宿登記人就是男方。女方也沒有在房間過夜,只是暫時的‘訪客’。
所以,綜合上述全部法律證據要件,我們可以得出,b男士用了汙穢的語言,侮辱了a女士的行為定性這從頭到尾跟組織賣yin沒有一毛錢關係。女方是自願不拿錢白睡的,怎麼能叫賣呢?
a女士自己雖然收了錢,但她既然沒有轉交給性…愛中的女方,那就不能定性為女票資,只能定性為‘中介費’。
而且,a女士也陳述過,她為雙方提供中介服務,是花費了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的,所以這種中介費只是‘勞動所得’。正如婚介網站‘世紀佳緣’也會收取中介費啊,那上面也有雙方明知就是互相打一炮的人,可網站不是依然要收介紹費?
她之所以不支付給女方,也正是因為她是一個堅定的女權主義者,她不能容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