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萬元。”結果李四馬上拿著條子去法院告張三,說張三還(hai )欠他人民幣二十萬元,並有字為憑。你說這種情況下怎麼判斷,因為漢字的多音,一個外人很難對便條進行解釋,只能透過輔助的證據來進行判斷,這裡假如是張三去警察部門報案,說李四是想透過曲解自己的意思借法院之力黑自己的錢,那麼警察當然要開展調查,那麼收集什麼證據找誰收集證據就很重要。比如簽字時候在場的有些什麼人,張三李四的具體情況和賬戶往來。這裡假設警察收了被告李四的錢,如果要做假的話,就要努力地往對李四有利的方向去收集證據,這用行話叫“做案子”,就是調查取證的方向掌握在你手上,儘可能跳過那些對你要照顧的人不利的證據,收集能夠讓其自圓其說的證據,水平越高的人做出來的案子越是思維縝密、邏輯合理,向你展示出張三是如何利慾薰心,借了別人的錢不還還告別人。這樣上級要馬虎一點的話就會把案子否了。當然,這只是個例子,實踐中要複雜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