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抓這個傢伙,老潘他們和派出所的同志可是在寒風中蹲了一整夜啊,隊裡幾個兄弟也陪我連續加了三十多個小時班,沒想到居然因為我的一次疏忽全部成了無用功。黎科長用手點著案卷對我說:“別人犯這種錯誤也就罷了,你怎麼著也是一研究生,怎麼也連這樣的細節問題都注意不到。要是受理時就發現了,還會犯這樣的低階錯誤嗎?”我知道責任全部都在自己馬虎大意、把關不嚴上面,只好低頭聽訓,心裡充滿了悔意。
黎科長髮完了火,又語重心長地對我說:“你看看你,平時弄丟個筆記本打翻個開水瓶什麼的我都不怪你,年輕人馬虎粗心一點是正常的事情。可現在你是一名偵查員啊,你的每個判斷和選擇都直接影響了別人的身家性命,怎麼還能這樣糊塗?”我抬起頭來說:“責任全部在我,自己這段時間因為另外一起票據詐騙案加班加得昏了頭,認為這個案子太簡單就沒認真審查了。”黎科長點點頭,然後抬起腳做出要踢我的姿勢:“還站在這裡做什麼,快給我滾出去放人啊!”我這才如蒙大赦般逃出了科長辦公室。
當晚,我一夜無眠,自己認真總結了這段時間參與偵查辦案的心得體會,覺得黎科長的話對我實在是一次振聾發聵的提醒,自己在以後辦案的過程中一定要小心再小心,避免類似的窘迫和錯誤再次發生。如果真的為了完成偵查破案率,為了個人的榮譽得失而去製造冤獄,自己可就真的悖離了當年走入法學院時的理想了。
現在回想起來,那些辦案的日子並非如電視上反映的那麼驚心動魄,也並不是什麼案子總能和警察的親戚朋友相關,實際上大多數當事人在正常情況下和我們的生活沒有任何交集,什麼大義滅親甚至與受害人和罪犯談戀愛多是文人們吃飽了撐得關在家裡瞎編出來的情節。
也很少存在什麼孤膽英雄。法制科接受案子,然後科長、處長逐級簽字,辦公室決定把案子分到誰手上辦,隊裡進行案前調查,立案又有級級審批,抓人後要填留置表,滿了四十八小時要拘留的話還得逐級請示,查詢存款、搜查、扣押、報逮捕,移送起訴……每一步都要經過分隊長、大隊長、法制科長、處長,大的案子還得有局長簽字認可才能由法制部門開出法律文書執行。
上述這種情況下哪有電視上那種狗屁不顧,什麼事情都是一個人辦的英雄存在。出差你得到後勤部門去要錢,出任務要去槍房領槍,報功你得讓政治處給你寫材料。可以說,整個警察部門講究的就是一種協作精神,靠個人英雄主義來獨立完成一個案子是不可能的。
就拿我自己來說,可能很善於在訊問中使用專業的經濟和法律知識,但是讓我去抓人的話我可能就搞不定。有的人可能搞不清票據種類、合同型別,可他就是能找出嫌疑人躲在哪裡,這不是本事嗎?有的人每天好像什麼事情都不做,可是每個星期都能從線人那裡找到全市假煙假貨的交貨地點,案子能缺得了他嗎?有人寫的報功報獎材料文理不通或者重點不突出,辦了再大的案子上面也不能批個功下來,偵查員們能不喜歡一個不懂法律卻文采飛揚寫一手精彩的報功材料的政工幹部嗎?
說實在的,上班以來自己認識了很多警察,沒有人能文能武,甚至可以說個個都有缺陷和不足,但正是他們組合在一起,才能破獲很多大案要案。像電視電影那樣近乎完美的超人在現實生活中是辦不成任何事情的。
安翔曾經對我說:“要是現在的警察都換成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就好了。”好像人員素質一提高,隊伍裡就沒有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的事情發生了。可是據我的經驗,最會收黑錢而且收得不留痕跡無懈可擊的恰恰是某些業務能力強法律水平高的人。當然,我不是說另外一些人就不收黑錢了,可是你想想,一個案子從頭到尾運作下來,法制科、辦公室、偵查隊、法制處批捕科、勞教科、檢察院批捕處、預審指導大隊、檢察院起訴處那麼多環節一路走著,那麼多眼睛盯著,誰敢說放人就把人放了,誰又能保證別的部門就不來干涉,除非買通了最上層的領導。
一個業務能力差的人,頂多就疏通一下關節或者洩露個把機密。但是業務能力強的人卻有本事把案子操作成相反的結果,讓大家全部看到過程卻又無法改變結果。這種情況的產生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過於概括,或者說法律本身就不是事無鉅細將所有事情全部列舉的。最會解釋法律的人常常成為最會操作法律的人。
在調查取證上,舉個比較好理解的例子,張三找李四借了二十萬,後來張三把錢還了,並寫了條子作為憑證:“還(huan)欠李四人民幣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