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計算,比如一個人在街上走,司機喝多了把他給撞了,送到醫院醫生用錯了藥把人也給搞殘了,這個時候該找誰賠,按道理家屬應該最恨那個醉酒的司機,但如果司機是個下崗工人怎麼辦?法官就是判了也執行不了。這個時候律師就應該想到怎麼最快最具可能性地實現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說白了就是告醫院,畢竟一般的醫院多是財大氣粗,告它雖然解不了恨,但起碼把損失先給補償了。
搞清了這點所謂的“義利之辨”,也算是我大半個月律師經歷的一點點收穫,當然,更多的感覺是對地方司法界一些現狀的灰心和失望。
二○○一年七月上旬的一天早上,我正在準備下午開庭的一些材料,黎科長打來電話,說市局的離崗培訓班已經提前結束,讓我趕快回處裡報到。我突然覺得無比輕鬆和釋然,終於可以重返崗位了,離開隊伍也不過一個月,但我實在想念自己的同事和那份已經被我注入青春和熱情的工作。
股票黑莊、紅旗飄飄和司法菩提
回到晴川市,在家休息了半天,第二天起個大早去上班,科裡的同事見到我都很親熱,大軍高興地說:“知道你要回來,早上一來哥哥就把你的辦公桌擦得乾乾淨淨。”小齊看了看老江,笑著說:“大夥都盼著你回來呢,缺了你總少了些歡聲笑語,連老江這老同志都嫌科裡太冷清了。”老江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