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3 / 4)

律師,他沒受過高等教育,在法律方面完全是自學成才,但從事律師業務已有八年之久,跟他東奔西跑的那段日子糾正了自己以前很多對民事案件的片面理解。比如在大學的課堂上,老師總是說律師要有好口才,要把答辯詞、起訴狀寫得才華橫溢、辭賦滿江方能令聽者折服。電視上律師們也常常是唇槍舌劍、慷慨陳詞,把對方律師和檢察官甚至法官都駁得啞口無言羞愧難當。真正操作起來我才發現這完全是科學幻想,實際上律師大都要學會察顏觀色八面玲瓏,憑著一腔激情在辦案中亂打猛衝只會落個輸官司賠錢外加得罪人的下場。

記得有次打一個借貸糾紛的官司。中午朱律師說要請人吃飯,我一過去發現出席宴請的居然是此案的審判長,深聊起來發現該審判長居然還和我有同門之誼,觥籌交錯一番後大家感情更是深了一層。

下午開庭的時候,對方是一赫赫有名的外地律師,雙方從證據調查環節便開始就細節問題進行爭辯,每當那位律師要反擊我們時審判長都會制止他:“那個誰誰誰你還是不要說了,你的意思我都知道。”或者那位律師打算發揮才情試圖以蹩腳的比喻來論證問題時,審判長也會出言相譏:“您能不能別跑題太遠,請就事論事。”搞得對方律師臉色紅白交加。最後的判決自然是我方勢如破竹凱歌高唱。

讀法學院以前一直對法官有種發自內心的尊敬,時常感覺他們簡直代表著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可惜上了幾次庭後一些場景不得不讓我意識到自己的幼稚。有的法官帶著一身酒氣走上法庭,襯衣的扣子也未扣齊,居然敞著半個胸膛審案;有的則在聽不懂律師運用的專業法律術語的時候故作沒聽清狀,不停地打斷律師發言,要求律師把那些簡單的術語的含義再解釋一遍。最讓我覺得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的是一次票據糾紛案,開庭的時候三個法官(兩男一女)一個拿著本法律書遮在外面看小說,一個低頭打毛衣,審判長也是半夢半醒,我們不時得故意在底下弄出點聲響以免他老人家當庭睡著了。

以前搞案件接待的時候自己總是很厭惡那些批條子過來把經濟糾紛交給我們當刑事案件辦的領導,感覺警察如果真去幹涉經濟糾紛那簡直與幫人逼債的打手沒什麼兩樣了。沒想到自己在律師事務所也會有類似的遭遇,只不過完全反了過來,自己有段時間幫所裡搞接待工作,在公安機關搞案件接待養成了一些職業習慣,每次見到刑事案子我就說,你去公安局報案吧。見到一般的糾紛的時候就講清涉及的法律問題,儘量告訴他們解決問題的救濟途徑,能不採取打官司的方式就儘量調解解決。

有天做諮詢時被主任看到了,他很生氣地對我說:“你這樣搞我們這裡完全成免費的法律諮詢機構了,還怎麼做業務啊?”我委屈地說:“我可都是依法辦事呀,總不能讓律師們去偵查辦案吧。”

主任道:“你完全是不懂行嘛!如果是刑事案件,你就說你公安局有熟人,可代理報案並打通關節。如果是一般糾紛你就得告訴他們:如果你現在退一小步將來就會退一大步,所以一定要告到對方求饒為止!我們可以幫你代辦一切訴訟業務。這期間你要裝作很忙的樣子,假裝接些電話(我們會配合打給你),嘴裡要提到市裡主要領導或者公檢法機關的人名或者官職,並拿出你的筆記本做些記錄,總之一切都要顯示出你業務繁忙,人脈很廣,手段神通!讓客戶建立起對你的充分信任,乖乖地把代理費交給你。至於官司打輸打贏並不重要,我們都要收費的。”

主任一番話說得我如醍醐灌頂,深感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生存之道。如果不是身在其中,那是絕對無法去悉心體會的。做律師打官司要經常受氣,卻讓我受益匪淺,我慢慢體會到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實體和程式上的不同之處。

打刑事官司就是天地人心,為的是一個“義”字。比如一個女孩子被強姦了,男方決定娶那女孩子,女方害怕以後找不到婆家也就答應了。這個時候難道就不處理那個男的了嗎?不,既然他觸犯了刑法,國家自然要予以追訴,否則以後我只要喜歡上一個女孩子,何必獻花獻媚,在她下班必經之路上埋伏著逼她就範就是。那樣天下秩序不是亂了套嗎?那如果是女方報了案男方說咱家就一個兒子把咱閨女抓起來抵罪成不?當然也不能依他,誰犯的事當然應該由誰來頂罪。所以咱們國家對於觸犯刑法的大都由國家出面公訴,其中也是怕公民因為懾於強權或者被利益所誘而放棄自身權益。

民事案子就不一樣了,說到底是一個“利”字,律師的任務就是盡最大的努力幫當事人挽回損失,道義要屈從於法律條文的操作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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