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部分(3 / 4)

娛樂將繼續為葉梓投入不低於前一年在他身上營收的資金,比如第一年公司為葉梓爭取到了200萬香江幣的業務,應該收取的佣金按照30%的比例那就是60萬香江幣,那麼第二年的宣傳資金就不會少於60萬。而且收取的佣金額度將從30%的比例遞退到28%,演出、代言等各項業務的指標增加到不低於250萬香江幣。

第三年,業務指標將繼續增加到不低於300萬香江幣,佣金比例卻會下降到25%這個澹臺文慧一開始提出的比例,對於葉梓的追加宣傳將以當時的情況再來最終確定。

到了最後一年,業務指標直接翻到不低於400萬香江幣這個數字,佣金比例同時降低到20%的超低比例。

四年之後,如果葉梓選擇跟文慧娛樂繼續合作,那麼下一次的合約佣金最高指標將直接降到不超過28%的比例。

這些條款以及補充說明都將作為正式條款,列入這一次的合約條款當中。簽字生效。(ps:實際上藝人的佣金比例構成比高音說的這些要複雜得多,比如演出跟代言的佣金比例肯定不會相同,出演影視劇的佣金又是另一個比例,唱片合約肯定也是不同的比例,不過那樣去寫那就實在太瑣碎了。而且在二十年前,全代理的合同基本上就是一個比例到底。沒有現在這個時代分得那麼精細。要對藝人進行無限制的壓榨,那當然是細節越模糊越好艹作。)

……

年限、佣金比例這些最重要的事情確定之後,剩下的細節問題商量起來就比較容易了,不過仍然還有一個焦點問題沒能解決。在很快商定了一些細節問題之後,澹臺文慧試探著再次提出了唱片合約的事情,這一次她很明確的告訴葉梓希望能夠拿到這部分的合約,完成真正的全代理。

這一下,葉梓就有點猶豫了。

葉梓一開始就提出要保留自己的唱片合約,說實話這對於澹臺文慧真是有點不太公平的。

為什麼?

這就跟全代理這種模式有關了。

所謂全代理。指的就是藝人的所有一切都歸經紀公司艹作,當然換來的就是經紀公司為藝人全方位的服務以及宣傳包裝。這裡面,經紀公司最注重的其實就是唱片合約。

跟演出代理這種合約形式不同,全代理這種模式下,經紀公司花費的時間、精力,投入的資金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僅僅只是演出代理或者是影視劇代理合約,那麼經紀公司沒有太大的必要為藝人進行宣傳包裝,他們要做的就是用一個合理的價格把旗下藝人推入市場。賺到錢之後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這種情況下,經紀公司動用的就是自己在圈裡的人脈能量。其他的最多也就是演出宣傳了。藝人本身的宣傳由所屬唱片公司進行艹作,經紀公司當然也就不需要投入大量資金。

全代理就不行了。

簽下全代理合約的藝人,跟經紀公司的關係異常密切,經紀公司最終能不能從藝人身上賺到錢,靠的就是對藝人全方位的包轉宣傳。如果沒有唱片合約在手,那麼藝人出版的專輯他們是分不到錢的。而這一塊在2000年之前,都是賺錢的大頭。當然到了後世因為網際網路的出現情況發生變化,出版專輯賺不到什麼錢了,那麼經紀公司的主要目標也會隨之發生變化。但是在1992的現在,沒有唱片合約在手。經紀公司要對藝人進行全方位包轉宣傳還真有點得不償失。

我們隨便舉個例子。

比如說澹臺文慧和葉梓簽署的合約裡面包括了唱片合約,哪怕只有10%的分成,那麼文慧娛樂能夠收到多少呢?

香江市場我們暫時不算,就算華夏大陸市場。按照100萬盒這種比較正常的銷量計算,利潤應該在2塊錢以上(這個數字的來源在305章曾經仔細分析過,這裡就不再多說了。),那麼一盒專輯的利潤就在200萬華夏幣以上,10%就是20萬。

10%比例的唱片分成是不可能的,那麼經紀公司拿到的肯定要遠遠超過這個數字。這裡面,香江市場、亞洲其他市場、甚至以後的世界市場都還沒有計算。

從這裡我們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失去了唱片合約,對於澹臺文慧和她的文慧娛樂將是多大的損失!

但是葉梓又不想將唱片合約交到澹臺文慧手上,特別是眼前這第一張專輯,該分出去的好處早已切分完畢,包括花星唱片公司、包括申城電視臺、電臺的那些份額早已名花有主,葉梓總不可能將自己的份額再拿出來吧?

最主要的是在第一張專輯的製作上面,文慧娛樂沒有出任何一點力氣,事實上他們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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