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部分(3 / 4)

寨,由於近親結婚嚴重,發生了新生兒殘疾等症狀,又造成了當地迷信盛行,本來就窮困的百姓又花費銀錢去燒香拜佛,耽誤農田生計等。

總之,涉案少數民族因愚昧,貧困導致的各種種族滅亡和貧困事件在逐漸加劇。

而少數民族管理素來就是漢族官員管理中的一個尷尬存在,他們的風俗習慣跟漢人大有不同,許多時候,他們的族規跟國法完全牴觸,一般情況下自己族中的事物都會由其寨主或是推舉出來德高望重的老人主事,自己會依靠族規或者風俗來約束自己族中的民眾,很少會有糾紛鬧到官府衙門中處理。

不說少數民族,在這封建朝代,就是漢人為主的地方,人還有貴賤高低之分,那些出身奴籍的婢女,僕從,他們的性命完全掌握在擁有他們賣身契的人手中,生下的孩子也是該人的私產,代代為奴為婢,無人生自主權,死也好,活也罷,都是主子一句話的事情,什麼人權,阿彌豆腐,那是天邊的雲彩,看得見摸不著,虛無縹緲的事情,想都不敢想。

不說奴才被主人隨意指婚陪人,或打或殺等那種常見之事,就是那些相對擁有自由,良民身份的寡婦偷人,漢子通姦等,一旦犯了眾怒,也會被家族公判沉塘,根本就不用通知官府。別說小家小戶,就是某些大家少爺忤逆尊長,犯了家規,也有可能會被族長開祠堂杖斃處死等等。這裡根本就是一個不講人權,地位,私自處置人命的事也有發生,可是這種事情,只要被家族,長老們認可,官府一般根本就不會干涉。

所謂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等,都是一家之言,冠冕堂皇的說法而已,庶民自然還是分作三六九等的,一些家法,族規,風俗等更是凌駕於國法之上,這就是封建朝代的典型代表之一。

在民間,素來有民不告官不究的說法,尤其是少數民族的事物,只要他們不鬧事,不謀反,各級縣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由著各個寨主處理各族的內部事物。

因此,能鬧到官府備案的,多是那些族規,寨主,長老們處理不了的案件,這種案件一直都是當地官員頭疼,輕不得重不得。處置起來得兩頭考慮,你說按國法吧,他又跟少數民族的風俗牴觸,你說按民俗吧,那風俗本就跟國法有駁,到底何去何從,誰也不敢想下定論結案,以免被上司抓住小辮子,下面的百姓再告你個妄斷徇私,自己最後落個出力不討好,兩面不是人的結果。

錢元脩接到的就是這種案子。

錢元脩習慣性的帶著卷宗去跟郭燕討論,郭燕對案子本身沒有提出什麼建議,只對苗族的各種風俗習慣聽的是津津有味。作為一個資深漢族女子,郭燕是十分欣賞苗家那些閃亮的銀飾,歌舞,還有少數民族豪邁奔放的愛情,對歌等特有的風俗的。她還記得,前世有不少歌唱明星都是出自苗家,她們好像就是靠嘹亮的歌喉,和這種與生俱來的民族文化特色得到萬千觀眾們的喜愛的。

“你喜歡回頭跟我一起去玩兒一趟吧。”錢元脩打算微服私訪,探一下這個案子的具體情況。其實,這個案子的複雜之處,是幾個苗寨的族長們為了各自寨子裡的小夥子們求媳婦,支援自己家的小夥子勾引別家的小姑娘,那些小姑娘們又被自己寨子裡的長老們限制了自由,最終,就有了搶親的事件發生,其中還發生過人命事件。

最早報到官府的案子,搶親的新娘跳河自盡了,那位搶她的小夥子也隨後跳河,這件事距今已經有三十多年了,如今是查無可查。可是隨著那起案子發生到現在,長者十年,短不過三年五載,就會有一起新的搶親事件發生,因為積怨很深,已經形成了幾個寨子之間的仇恨,也發生過幾次火拼事件,造成了大量的流血事件。

好在,當時雙方都沒有人員死亡,經手官員各打五十大板,暫時把事情壓了下去,可是也造成了積案,懸案,一直壓在案頭,這一次,被底下的人送了上來,有可能是例行公事,也有可能是故意刁難錢元脩的。錢元脩如今忌憚益州官場,不大想跟這些人多大交道,可是閒著幹拿國家俸祿,也不是為官之道,他分析了一下卷宗,覺得這個案子只是少數民族矛盾,不大會牽扯到上層官場,才決定查一查這個案子,以報皇恩。

郭燕聽到錢元脩的邀請,很是高興,立即就讓人去買了兩身苗家服飾,一套自己穿,一套給錢文慧,郭燕讓人去問了錢展鵬,他表示要用功讀,就不去了,郭燕沒有堅持,又給錢文慧和自己添置了不少頗具民族特色的銀飾,準備攜女跟著錢元脩體驗生活。

既是要帶妻女出行,錢元脩特意挑了個苗家的節日,好在少數民族節日多,各個苗寨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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