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周圍大小海灣66處,其中可建深水錨地的海灣有七處,無論地理條件還是港口條件都是東南沿海建立自由貿易港的最佳選址。
德國獲得南澳後,商船便可以此為錨地擺脫對於香港的依賴。而且就地理位置而言,隨著日本、長江沿岸和中國北方以及臺灣的貿易擴大,珠江流域的貿易比重逐日下降,因此大型海船在南澳卸貨,再由中國沿海的小型船舶轉運各處乃是經濟上最為有利和成本最低的物流途徑。
總體而言,南澳島唯一的不足就是風力常年都比較大,這一點比起舟山等背風港口要遜色不少。海風過大會對卸貨和裝船造成一些麻煩,不過隨著技術的進步,這些都是可以解決的。
第一百六十六章 載漪
《東京條約》簽署一週後,中日兩國迅速完成了換約手續。
轉年一月,包括美國公使在內的西方五大國和日本公使一起在北京簽署《關於維護中國領土於主權地位的約定》也成為《北京條約》,之後各國公使又和中國政府簽訂了《六國襄辦鐵路專條》。
這兩則條約是以赫伯特備忘錄為基礎,其最終條款是西方各大國相互妥協的產物。《北京條約》的簽署使日本在國際上第一次獲得和列強同等的地位,這也標誌著德國苦心經營數年的遠東政策終於結出了碩果。
《北京條約》共有四款:第一,將中國之江河及沿海各口岸各國貿易及其他正當經濟活動,自由開放,毫無差別,此為列強之共同永久利益;簽約國政府相約凡其勢力所能及,對於一切中國領土均應遵守此原則;
第二,各簽約國政府不得利用現時之紛擾在中國獲得任何領土利益,其政策應以維持中國領土不變更為指歸;
第三,若他國利用中國現時之紛擾,無論用何種方式,欲獲得領土利益時,所有締約國關於為保護本國在華利益所採之步驟應保留初步之諒解;
第四,各國政府應將本協定通知其他關係列強,如奧、比、西、荷等國,並請其接受本協定所採原則。
《六國襄辦鐵路專條》主要約定了中國政府與列強以合股的形式成立中華鐵路總公司,共同建設和經營中國境內的所有省際幹線鐵路,條約規定“公司”在鐵路建成後的50年內擁有特許經營權,到期後將交給中國政府自行管理運營。
期間有一個特別引人注目的事件,美國政府以“《六國襄辦鐵路專條》帶有強迫性質,並非中國的本身願望”,因此宣告美國公司不參加中華鐵路總公司。
在這種情況下,奧國的代表頂替了美國人在專條上簽字。
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中華鐵路總公司的框架基本敲定。其中,公司總資本金一萬萬兩,中國政府以現銀2500萬兩獲得公司25%的股份;英國遠東鐵路公司佔有20%股份;俄羅斯北華鐵路公司、德國亞洲鐵路公司、法國東亞鐵路公司分別持有15%的股份;奧地利中國鐵路公司和日本大陸鐵道株式會社各持有5%股份。
英國公司之所以能壓過其他大國獲得20%股份是由於赫伯特之前承諾的結果。日本和奧地利方面,雖然股份不多,但是5%的比例也很重要,當英國和中國代表在公司董事會上取得一致,那麼至少還需要5%的股份才能確保其主張獲得透過。
專條還規定公司董事長(總辦)必須由中國人擔任,其中第一任總辦是李鴻章的心腹,著名的實業家盛宣懷,日後他也成為帝國首任交通郵傳大臣。
《北京條約》和《六國襄辦鐵路專條》的簽署對於中國歷史的影響是及其深遠的,這使得若干年後中國的政治形態終於進入一種可控的路徑。同時中華鐵路總公司在成立十年之後開始獲得穩定而豐厚的回報,公司的分紅款使清王朝由此獲得了一項長期而愜意的財政收入。
比洛在華期間,除了和李鴻章商定了關於德**艦在膠州灣的停泊事宜外,還同當時毫不顯山露水的御前大臣、端君王載漪進行了一次深入交談。
前者由於俄**艦曾經在1887的冬季在膠州停泊越冬,所以德國援引此一成例,認為各**艦都享有這一權利。李鴻章由於此前對德國做過承諾,因此對此未加阻撓,而且稱讚比洛慮事周全。
其實早在半年前,德國政府就秘密授權在膠州附近傳教的一個德國教團在青島沿海岸地帶購買了1000畝土地,以為建造教堂和置辦教會產業之用。
而後,德國海軍名正言順的在當地建立了一些簡單的港口設施,以及官兵的營房,和山東綠營在膠州的汛營駐地僅僅一牆之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