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部分(3 / 4)

小說:秘界 作者:沸點123

“實際上,到國外後你就會發現,中國教育的那一套完全行不通。”羅亦安好心地提醒:“周小姐,你今後要去留學的話,需格外注意這些差別。比如,在中國,政府常要求市民見義勇為。但在國外,見義勇為是一種罪行,甚至是一種危害國家憲法的大罪。而紐西蘭對這一點處罰格外重。每年都有一批才留學或移民的華人,因為見義勇為被收押,被驅逐。”

“怎麼會這樣呢?”事關己身,周靜柔放下了矜持,問。

“國外的法律認為,不是任何人都具有執法權力。執法權力只屬於在議會監督下的特殊群體——比如警察。國外的法律同時認為:確定嫌犯是否有罪,權力在於陪審團。在嫌疑犯未被定罪前,它是享有合法公民權的市民。而你也是一個普通市民。

舉例來說,假如你在街頭看見小偷行竊,在警察為向你提出求助前,你‘見義勇為’了,那你就犯了重罪,因為你私自使用了不屬於你的、不受監督的執法權——假如你手持什麼刀了棍了威脅小偷,你就犯了恐嚇罪;假如你罵了小偷,你就犯了侮辱罪;你還不能同小偷有任何身體接觸,假如你抓住小偷不讓走,你就犯了非法拘禁罪;你更不能打小偷,否則你就犯了傷害罪。如果你在國外,不幸‘見義勇為’了一次,本著重罪優先的慣例,法庭可以不追究小偷犯下的輕罪,卻要對你量刑。

在紐西蘭,假如小偷入門行竊,你家養的狗把小偷咬傷了,而你又沒有在牆上、門上到處貼有“家裡有狗會咬人”之類的醒目告示。你就犯了狗類疏於管理罪。你的狗會被處死,而你則要準備好給小偷大把賠款。

在美國,雖然不准你在街頭見義勇為——尤其是在警察求助前。但如果在你家裡遇到竊賊,只要你能證明此人非你邀請而來,你就可以合法的打死他。但在紐西蘭,如果你在家抓住行竊的小偷,你所能做的就是告訴小偷“你坐沙發上等著,我去叫警察”。小偷願不願意坐,就看給不給你面子了。假如小偷是個新手,一驚慌跑出門外或跳出窗戶時不小心扭傷了腳,國家有個機構馬上會給他提供免費醫療,還會給他誤工補助。”

“那我的家就這樣被偷了,我的損失怎麼辦?萬一小偷攻擊我,難道我連正當防衛都不行了嗎?我在路上被搶了,難道路人視而不見,反而是正確的?”

“你和小偷兩個人在房裡,你說你正當防衛,你怎麼證明,如果你無法舉證,那你就不存在正當防衛。”羅亦安解釋說:“至於紐西蘭小偷,據說他們很善於自我保護,通常,他們入屋行竊時,不僅不破壞屋主的東西,還經常幫屋主打掃房間。他們會洗乾淨髒盤子,擦乾淨玻璃、替屋主拖地,收拾房間——當然,順便也蒐羅屋主的財產,打包,帶走。

萬一出現例外,小偷行竊時撞見屋主,他們不會攻擊屋主,他們攻擊自己,把自己打得鼻青臉腫,然後躺在地上等警察來。有經驗的屋主遇到這事,他們反而要賠一筆錢,懇請小偷走路——因為警察來了,有罪的可能是屋主。

此外,當你的生命或財產遭遇危險時,警察當時不在你身邊,那不是你的責任,也不是陌生過路人的錯誤——國外的理論是:你是納稅人,你納稅養了一幫警察,不是讓他們上班喝茶看報紙,下班鑽歌舞廳泡下一代。當時,警察應該在你身邊,或者說他們必須在街頭巡邏。

最後,當竊案已經發生,你打電話報警,警察勘查現場後,會給你一個表格證明你遭竊,你可以拿它追究政府責任,讓政府或保險公司賠償你的損失。”

女人的思維是發散性的,不久,聊天的話題已天南海北。蘇雪不甘寂寞,用笨拙的英語,連比劃帶示意,也參與到話題裡,為大家介紹家鄉的風光。金慧珠不時要求兩女,將話中的詞彙用漢語表達出來。然後生硬地鸚鵡學舌。

此後,雖然三個女人間仍存在著巨大的交流障礙,但羅亦安已被她們排除在外,連話也插不上嘴。

“好了”,羅亦安拍了拍手,打斷了她們的話頭:“看你們聊的這麼熱烈,我就先去休息了,樓上還有三間空置的客房。周小姐、蘇小姐,你們累了,可隨意選一個房間休息……對了,不要觸碰窗戶,上面裝有警報系統,房間的溫度可以透過空調調節。”

羅亦安在用韓語與金慧珠交流了幾句,便起身上樓。

雖然羅亦安插不上話,但他不在,幾個女人也很快失去了聊天的興致。不久,蘇雪、周靜柔便在金慧珠的帶領下,挑選自己的睡房。金慧珠也是初次進入這套別墅。

以前,史潘森等人借住於此,讓整套房屋充滿了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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