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部分(2 / 4)

小說:名探千王 作者:向前

………【第二百六十四章 告狀】………

對這件案子,陳萬仁很上心。死一個小丫環在他而言算不上什麼大事,無非是花幾個錢撫卹家屬的問題,在農村,或許連一買一頭牛的錢都用不了,以他的家產,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問題在於這是兇殺案,而且還發生在內宅,案子一日不破,兇手一日不被抓住,陳家就一日不得安寧,今天死的是一個小丫環,誰知明天噩運會不會落在自已頭上?

所以,一聽我們有最新的案情進展要談,馬上便在書房和我們見面。

彙報當然還是由李茹男來進行,作為一名偵探文學的愛好者,她在敘事描述還有氣氛渲染上非常有自已的特點,所謂文似看山喜不平,在她的描繪中,原本平淡的故事變得撲朔迷離,聽得陳萬仁是眉頭頻鎖,而當李茹男講到她把找到的證物交給孫福堂,孫福堂的態度卻是非常消極時,陳萬仁的表情明顯變得很不愉快。

“胡鬧,我的家人怎麼可能會做殺人害命這種事!來人,把孫警長請來。”如果那個髮簪真是陳家的,也就等於說他的家人和這起命案有關,他是豪紳地主,地方上有頭有臉的人物,怎麼可以接受這樣的猜疑,有憑有據也就罷了,但人家已經講明發簪是一個貨郎的,還這樣無端猜測算什麼道理?

話吩咐下去,不大會兒功夫,孫福堂便來到書房,見到我和李茹男馬在屋裡,馬上便明白了怎麼回事,單看李茹男帶著譏諷的冷笑,也知道肯定不會是什麼好事。

“陳老先生,找我有什麼事?”

“哦,聽茹男講,她找到了兇案第一現場,而且發現了一件非常關鍵的證物,現在證物在你那裡,不知道能否讓老朽看看?”陳萬仁終究是一個有身份、有涵養的老人,心中雖然不快,但表面上還保持著應有的分寸。

“噢,當然可以了。我本就想把這件證物拿給陳老先生鑑別,看是否是府上的東西。”陳萬仁當面提出的要求,孫福堂沒辦法拒絕,既然不能拒絕,那就索性表現得主動一些好了。

取出鳳頭髮簪,孫福堂雙手遞在陳萬仁面前,看到這一幕,李茹男的嘴角撇了撇,鄙夷之色一覽無餘——牛,這時候怎麼不牛了?看人下菜碟,還不是一個欺軟怕硬的小人!

接過髮簪,取出老花眼鏡,陳萬仁仔仔細細的檢視,他出身世家,家學淵源,又曾經是興隆縣的父母官,對珠寶玉器的鑑定自然有一定水平,這件髮簪又是這件兇殺案的關鍵證物,所以他看得格外認真。

檢視良久,陳萬仁輕噓一口氣,伸手把老花鏡摘了一下,“孫警長,這不是我們家的東西。陳家雖算不上豪門鉅富,但這種三流貨色還不至於放在眼裡。”他的表情倨傲,聲音雖不算高,卻透著一種骨子裡的自負。

的確,最多不過賣幾塊銀元東西,在他這樣的人眼裡當然毫無價值,不要說買,白送給他也不會要。

這就是真正有錢,有身份的人,那份骨子裡的傲氣,不是裝就能裝出來的。

“是,是,我就知道這不是府上的東西。”孫福堂滿口稱是,他又不是傻子,就算心中還存疑問,也不會在這個時候提出,沒憑沒據胡猜亂想,陳萬仁可不是什麼善男信女,那是會咬人的。

“哼!”李茹男不屑的輕哼一聲——早就知道,早就知道還用得著到這兒聽陳萬仁訓嗎?

孫福堂有些尷尬,他能不知道李茹男這是在嘲笑他嗎?不過那又能怎樣?難道當著陳萬仁的面發脾氣嗎?

“即然這支髮簪不是我陳家的東西,那就肯定是兇手的,孫警長,接下來你打算怎麼辦?”店大欺客,客大欺店,警察對普通百姓而言有如煞神,避之猶恐不及,可對陳萬仁這樣的太平紳士,一方地主,只不過是跑腿辦事的碎催,無非是級別高低的不同。

“噢,李小姐講”,孫福堂抬頭瞟了一眼李茹男,如果可能,他真的不想提到這個女人,問題是想要把事情說清,卻又沒辦法不提到李茹男。

李茹男把頭扭向一邊,只當沒有聽見。

“李小姐講,兩天前,在霧靈山莊的路上,她曾經碰到過一個叫做孫二柱的串鄉貨郎,這個貨郎的貨箱裡就有這樣一支髮簪。前天上午,也就是胖丫遇害的那天,孫二柱還在霧靈山莊擺攤賣貨,所以他有很大的嫌疑,所以,接下來要做的是找到這個人協助調查,把事情調查清楚。”孫福堂接下來說到。

“哦,也就是說要把那個孫二柱抓起來了?”陳萬仁倒是直接了當,所謂協助調查,那只是客氣的說法,不採用強硬手段,誰願意惹事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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