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3 / 4)

兩根,前後桅上都帶有三根橫桁,以便張掛風帆。兩根桅杆之間,在主甲板中部安排煙囪、風筒、機艙棚以及飛橋建築。“伏波”艦的飛橋與煙囪、機艙棚建築和“湄雲”級軍艦一樣都銜接得非常緊湊,另外為了方便傾倒煤渣,在大風筒兩側的舷外各緊貼著一個類似落水管的煤渣集中傾倒口。由於艦內佈置了大型貨艙,“伏波”艙面上還有幾個“湄雲”艦上看不到的巨大的貨艙蓋。

“伏波”的武備配置形式完全沿用了“湄雲”級的設計,即多門按照舷旁列炮法佈置在露天甲板兩舷的副炮,配合一門口徑較大透過換門架式佈置法可以轉向兩舷使用的主炮。稍有區別的是,“伏波”艦比“湄雲”多增加了一組設在主甲板前部兩舷的副炮。

包括“伏波”級在內的很多船政軍艦廣泛裝備的一種火炮——法華士後膛炮,由英國製造,又譯作瓦瓦蘇爾。位於福州馬尾的中國船政文化博物館、馬江海戰紀念館均有實物陳列。

“伏波”艦共裝備了阿姆斯特朗114磅(口徑160mm)前膛炮一門、阿姆斯特朗40磅(口徑120mm)前膛炮兩門,法華士120mm口徑後膛炮四門。(4)其中六門120mm口徑火炮分別佈置在前桅之前和後桅附近的兩舷,船體中部兩舷的火力由160mm主炮擔當,主炮的安裝位置和“湄雲”級完全相同,位於飛橋之前的露天主甲板上,軍艦的管帶可以站在飛橋上直接向下方的主炮位發號施令,監督操作。與單純採用船旁列炮法佈置火炮的“萬年清”相比,夾雜使用換門架大炮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雖然一門大口徑主炮佔據了兩門並列船舷左右的火炮炮位,看似因此減少了一門火炮的數量,但是這門大口徑火炮可以根據需要轉向任意一舷,以一當二,總體的火炮數量實際並無損失,而舷側得到這門大口徑火炮的戰力後,火力自然大大加強了。

“伏波”和“湄雲”級都是船政的雙桅軍艦,煙囪、飛橋的佈置又很相像,從外形上要區分這兩艘軍艦,除了注意二者尺度不同外,最明顯的區別特徵有兩處。一是艦首線型,“湄雲”級的艦首筆直入水,“伏波”則和“萬年清”一樣,是非常美觀的飛剪型。其次是後桅杆的細節,“湄雲”級軍艦後桅只有斜桁,“伏波”由於艦型較大,後桅與前桅一樣,都有用於張掛方帆的橫桁。

從現有的照片資料分析,福建船政建造的軍艦自第二號輪船“湄雲”開始,塗色便不再使用“萬年清”那樣的法式藍色塗裝,而更改成維多利亞式,即艦體塗刷黑色,在舷牆外壁靠近頂端的位置環繞全艦一週油漆白色裝飾線,主甲板上的艙室、飛橋等建築塗成白色,剩餘的桅杆、煙囪等高大建築則全是黃色。“伏波”艦建成後就沿用了這種塗色方式。有些中西合璧的是,“伏波”的艦首還按照西方傳統裝飾了艦首像,但具體的表現內容則是一對漂亮的中國式飛龍。

“伏波”艦的龍骨鋪上船臺時,新生的船政已經擁有了三艘軍艦的製造經驗,技術人員、工匠等對這艘樣式類似“萬年清”和“湄雲”的軍艦應當如何興工,都是輕車熟路。加之船政大量的車間廠房當時已經陸續落成,裝置條件較初創時改良很多,“伏波”艦的建造速度因之相當快捷,在代總工程師安樂陶監工主持下,只用了六個月的時間就基本竣工。相比最初的“萬年清”,施工效率有了飛速提高。

1870年12月22日,船政照例為“伏波”艦舉行隆重的下水儀式,不過船政大臣沈葆楨當天卻沒有出現。就在“伏波”艦開工後不久,沈葆楨因為父親去世而再度申請守制,經清廷奪情將守制時間縮短為一百天,期間船政的大小事務皆由提調夏獻綸暫時代理,並隨時向福州將軍、閩浙總督進行通報。

夏獻綸,字筱濤,江西新建人(今江西新建縣),監生出身,太平天國戰爭時代投入左宗棠幕府,和船政早期的幾位提調一樣,都曾是左宗棠的親信屬下。沈葆楨此次守制時,船政創始時期發揮重要作用的三位提調中,周開錫已經前往陝甘左宗棠軍中,吳大廷調往兩江,僅剩夏獻綸一人還在船政,於是沈葆楨便選擇其肩負起了代理船政大臣的重責。未能料想的是,沈葆楨在服完百天喪假後,因為多年的操勞加之喪父的悲痛,染上了重病,遲遲無法返赴船政,以至本來即將去臺灣出任道臺的夏獻綸一直當了近三年的代理船政大臣。這一期間船政建造的艦隻大都出自夏獻綸的管理之下。

下水之後又經過幾個月的舾裝、航試,“出洋駕駛甚為靈捷”的“伏波”艦,於1871年4月1日宣告竣工,首任管駕布國炳。(5)從第一號輪船開始經歷三年時間,船政的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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