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況看,此案在我手無異於燙手山芋。
我和李達經過月臺時,把冊子用具收回。進了刑房我把張蓉的冊子遞還給她,張蓉把冊子狠狠砸在書桌上,她一拍桌子,怒道:“大人此舉何意?是不信我與李姊你麼?在刑房六七年,換了三任縣令,還從未有過這樣的事情!”
李達垂著眼,邊用左手將物什一一歸位,邊說:“大人此舉自有其意,我們只需聽從大人安排。”
張蓉又拍桌,突然轉向我:“阿良,你說!這是不是太欺辱人了!”
鬆了口氣,所幸張蓉並未遷怒於我。然而,要我說?現代訴訟制度裡明文規定了迴避事項,按照程式行事沒有什麼可非議的。雖然我還不知虞國是否有關於迴避的制敕,但依照我的思維習慣,不覺迴避一事是種欺辱。可是張蓉不會這麼想。案子被嚴芳菲一鬧,又經陳子敬一拍板,顯得中間似有貓膩,雖然陳子敬未必是有此意,但也難怪她反應大。這個問題丟給我,不好回答,又是一個燙手山芋。我心中斟酌著。
李達沉下臉,喝道:“張蓉,你莫要再說!刑房本就是輔助大人調查審案,一切依照大人的命令辦事。大人要查此案,要我們避開此案,我們聽令便行!莫要多言非議!”
張蓉沒有反駁李達,氣鼓鼓的從鼻子出氣,胸口起伏不定。
刑房三人心思各異,坐在各自的桌後。
我手中拿著嚴芳菲的訴狀,不明白為何陳子敬要接下案子,沒有新證據,嚴芳菲根本無法勝訴,接下案子是毫無異議的。難道陳子敬只為給嚴芳菲一個必敗的結果,讓嚴芳菲死心?若是如此,根本沒有必要讓李達、張蓉迴避。看來一切要等調查後才能得知。
作者有話要說: 昨天開電腦寫文,照例先看了眼點選和評論
。。。第一章點選數是250。。。
為嘛偏偏是這個數字?!!
被打擊得落寞的關電腦睡覺去了。。。
o(╯□╰)o
俺回頭又看了次文
親們~章節到此是十五章了
十五章,花費了不少章節在寫家長裡短,寫了三個案子
陳大人和阿良的感情還沒有發展起來。。哈哈!。。
本文慢熱啊
掐指一算,自阿良在縣試考場第一次見到陳大人,到如今也不過一個多月
他們沒有青梅竹馬的過往
要快速發展有些艱難啊。。。
本文的一句話簡介是“女律師在女尊社會的生活”
生活嘛,愛情不是唯一
女律師嘛,離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