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3 / 4)

小說:法醫的死亡筆記 作者:莫莫言

寶貝一樣對待自己的兒子,我嫉妒!我恨!我有著撕碎一切的衝動!……”

所有的信,都充滿了對收信人的怨恨!

“這個寄信的人疑點也很大呀。”有人說。

“我們把信件送給筆跡專家分析過,這些字跡均出自女人之手,與兇手是男性的調查情況不符。至於是否存在僱兇殺人的可能,還需要進一步偵查。”技術人員說道。

“從這些信的字行裡間,可以看出寫信者應該是收信人的子女!”我說。

“何以見得?”張局長問。

“注意到那句話了嗎?‘來到這個世界上,我本就是孤單一個,只不過是借了你的身子而已!’”

“沒錯!那麼女死者是不是就是收信人呢?”

“這是毫無疑問的!現場只有她一個女性!”

“看來也有可能是寫信者出於忌恨,叫人殺了母子倆!”

“完全存在這種可能性!”我說。

“從信件的內容來看,女死者似乎已經不認識寫信的人!但是,對於每一個疑點,我們都不能放過,這個女子也是必須要找到的!”張局長最後沉思著說道。

對於案情的分析,我發覺自己完全跟著他們的思路走了,於是心裡隱隱覺得有些什麼不妥,但一下子又想不出不妥的地方在哪裡!

思索了一陣後,我覺得在死亡過程的分析上,應該有與他們不一樣的判斷。因為他們認為是女死者準備出門時,兇手實施了犯罪,這與之前的判斷相互矛盾。如果證人凌晨四點多鐘聽到的爭執是真的,女死者為什麼會那個時候穿戴整齊地出門,而且還帶著自己不滿六歲的孩子?

“關於女死者的死亡時間,能不能再往前推點?”我於是試著問他們,“首先,死者那麼晚帶著小孩出門不太符合常理。其次,從屍體狀態和現場血跡來看,應該有著很長的時間了!從法醫角度,我倒完全贊同張法醫之前的時間判斷,如果發生在白天,似乎可以更合理地解釋這些疑點!”

“別忘了,死者是同兇手發現過爭執的,這一點完全可以解釋女死者為什麼那麼晚出門!”偵查人員反駁道,“爭吵後離家出走是很多女性慣用的對抗方式!而恰恰是兇手不願意她出走,於是用血腥的暴力來解決問題!”

“在死亡時間上面,已經無爭論的必要了。”張法醫解圍道,“無論是哪種情況,兇手是熟人可以確實無疑!”

“不!如果時間往前推移至白天,完全會有其他的可能性!”我說,“雖然現場門窗封閉,沒有破壞性的出入口,但在白天的條件下,陌生人完全可以利用其他方法進入室內!此外,如果兇手是熟人,受害人沒有防備而突然遭到攻擊,而且刀刀致命,她的手上不應該有如此多的抵抗傷!”

“那麼小男孩所說的‘恐龍’叔叔怎麼解釋?如果不是熟人所為,小孩怎麼會認識他?”偵查人員反問道。

我第一次被別人問得語塞。雖然覺得他的思路有問題,但就是無法找到交鋒的駁斥理由!那些以前信手拈來的論據此時就如同劉嫣的影子一般,明知存在,卻無從尋找,於是心裡只有乾著急!——這個案子恐怕很懸!

此後,他們的偵查思路依然是從女死者的熟人著手,查詢那個小男孩所說的“恐龍”叔叔,還有給女死者寫信的人。前期工作已告一段落,我見自己沒有繼續呆下去的必要,便向分局的領導作了請示,隨後回到自己的單位上班。

很久以後,當我回過頭來看這件案子的問題出在哪裡時,終於發現他們推理的論據,僅來源於那個計程車司機的證言,但卻忽視了這個證言的真實性。他們似乎忘了,那個司機鄰居說自己見過女死者與不同的男性交往,但後來的調查結果是,與其交往的只有同居的那一名男子!

我沒有抓住疑點追究下去,是因為當時對自己沒有了信心,劉嫣、小男孩……,很多清晰的、模糊的臉孔不斷地浮現,成為干擾我思考的思維亂碼,已經判斷不出事物的本來面貌了!

後來的案件偵破,果然沒有他們想象的那般順利。死者的身份一直沒有查清楚,寫信的人沒有找到,同居的男人更是無從尋找,專案組民警大海撈針般地調查了一段時間後,無功而返。偵查工作持續了個把月時間,最後終於掛了起來!

聽說他們最後有所醒悟,按著我提出的思路調查了一段時間,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早已錯過了尋找事情真相的時機。案件的偵破是有一個最佳時間的,我們習慣稱之為黃金時間段,過了這個時間段,很多線索會自然或人為地消失,導致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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